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04〕2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度
市区房地产开发供地计划的通知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2004年度市区房地产开发供地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区121平方公里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适用本计划。市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区121平方公里以外的高速公路以北5000M、规划绕城公路以内范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须经市规划、国土部门审查,报市政府同意后,依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继续实行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台帐制度。各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供地计划,并建立供地台帐,具体由市国土部门负责把关。
三、本计划下达指标在当年内使用有效,以具体房地产开发供地方案批准时间为准,当年指标结余的不再结转。
附件:衢州市区2004年度房地产开发供地计划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