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04〕11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度衢州市
重点建设、重点技术改造和为民办实事
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4年度衢州市重点建设、重点技术改造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
2004年度衢州市重点建设、重点技术改造和
为民办实事项目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工业立市”和“借力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项目工作水平,确保2004年全市重点建设、重点技术改造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市级一类部门:市计委、经委、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地税)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电力局、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园区管委会、西区管委会。
(三)市级二类部门单位:市检察院,衢州学院(筹),市粮食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局、林业局、广电局、民政局、人劳局,团市委,衢州日报社,衢州教育集团。
二、考核指标和计分办法
考核指标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4年衢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衢政办发〔2004〕5号)和《关于下达200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的通知》(衢政办发〔2004〕11号)确定。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完成重点建设、重点技术改造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60分)。其中:
(1)完成重点建设项目计划(15分)。
(2)完成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15分)。
(3)完成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15分)。
(4)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15分)。
2、前期工作经费落实和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的质量(20分)。
3、项目工作制度建设(10分)。
4、建设工程的廉政建设和质量安全(10分)。
5、省重点建设工程争取、上级政府资金争取、重大项目稽查(得附加分)。
(二)市级一类部门中的市建设局、交通局、电力局、西区管委会、水利局、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园区管委会和市级二类部门单位。
1、完成重点建设项目计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60分)。
2、前期工作经费落实和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的质量(20分)。
3、项目工作制度建设(10分)。
4、建设工程的廉政建设和质量安全(10分)。
5、省重点建设工程争取、上级政府资金争取、重大项目稽查(得附加分)。
(三)市级一类部门中的市计委、经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财政(地税)局与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重点技术改造计划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完成情况挂钩,同时综合考虑其管理服务水平。
三、考核程序
(一)签订责任书。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签订《2004年度衢州市重点建设、重点技术改造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自查总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本考核办法,在2005年1月15日前,将重点建设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的完成情况,书面报送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重点办),将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完成情况,书面报送市经委。
(三)实地考核。由市重点办牵头,会同市经委、财政(地税)局等部门,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组织实地考核,考核结果经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考核奖惩
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完成考核指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其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给予嘉奖记功;对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五、考核期限
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市重点办负责解释。
(二)市重点办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考核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