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04〕19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投融资
体制改革的意见
投融资体制改革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和政府体制创新的核心内容。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速升温和衢州扩大开放、借力发展的需要,保持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持续拉动作用,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共衢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衢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精神,按照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思路,现特提出加快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工作意见。
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投资主导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投融资管理,营造有利于投融资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全社会投资者的积极性。
(二)改革目标。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开放投资领域,激活民间投资,盘活政府可调控的资产、资金、资源;完善国资营运监管体系,整合做大融资平台,增强持续投融资能力,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科学规范政府投资监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逐步形成自主决策、多元融资、监管规范、调控有力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二、最大限度开放投资领域
(三)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投资。实行开放式的准入政策,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都允许市内外各类投资主体投资介入,政府尽最大限度退出竞争性领域投资。鼓励社会资本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的改组、改造。
(四)搞活基础性领域投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思路和政府定项目、定规划、定政策、市场竞争定业主的方式,对部分基础性设施项目,如路、桥、热电、水电、供水、污水处理、管道燃气等,采用BOT(建设??营运??移交)、TOT(转让??营运??移交)、ABS(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途径,直接放开让社会主体投资。对供水、电讯等管网设施投资,可采取厂网分离、投资权与经营权分开、先建设后转让等方法,放活投资主体。
(五)改革公益性领域投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和所有权与经营权有效分离的办法,将医疗卫生、教育、体育、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等领域中可面向市场的经营性项目,如专业医院、学生公寓、体育场馆、会展中心、电视广告、旅游设施经营权等剥离出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或先建设后转让经营权。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的建设,可由政府确定建设方案、面向市场公开招标建设,或通过市场化方式向开发商采购。在公益性领域,对承担政府服务职能又无法达到自求平衡的项目,可“一项一策”实行政府资助。
三、科学调控和有效盘活政府性资产、资金、资源
(六)完善国有资产退出机制。按照“靓女先嫁”的理念,对已建成的公路、供水、污水处理及可面向市场的公建项目,采取公开方式整体或部分转让产权、经营权,收回政府投资和收益,盘活国有资产存量,用于新的项目投资。
(七)提高政府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土地储备中心和社保等部门的联手运作,充分盘活各类政府专项基金和财政闲置资金,建立和完善安全有效的运作机制,积极参与政府性投资,降低政府投资成本。
(八)推进自然资源和政府特许经营权等市场化运作。加强政府管制,挖掘、经营好政府可调控的水、矿产、河道砂石等自然资源,坚持由各职能部门集中调控,统一规划,公开出让,有偿使用,实现价值最大化。加强对特许经营权的监管,通过公开有偿竞买等办法,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公交线路专营权、专业市场(物流市场)开发权以及道路、桥梁、广场、停车场、河道等市政公用设施冠名权、广告权、收费权等。全面放开市政、园林、绿化设施养护,环卫保洁、小区物业管理和机关后勤服务等公用服务市场,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九)调控运作好城市规划、土地资源。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加大城市规划的综合调控力度,充分运用规划手段,优化城市生产要素和空间布局,实现规划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完善土地收储运作机制,加强土地前期开发,严格按计划投放土地,科学控制土地出让时序,坚持先造景后出让、先公建后商住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营造土地级差。
四、完善国有资产营运监管体系
(十)强化国有资产的宏观营运管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进一步健全国资管理机构,完善职能,充实力量。进一步完善衢州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运作机制,受国资委委托为重大基础性、公益性政府项目建设筹措资金;在事业单位改革中,统一支付改革成本,统一收储其有效的大宗的房地产等资产;逐步对政府各投融资公司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经营者、考核奖惩等出资者职能。
(十一)培植新型政府投融资主体。按照整合资源、规模经营的思路,加强投资性公司、整合行业性公司、改革经营性公司。进一步扩充具有投资性质的公司资本,优化资产质量,增强融资能力,并进一步明确界定各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与重点投资领域。对分散在部门下属的规模不大且已经分离的国有独资、控股公司,进一步明晰产权,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激活经营机制,增强经营活力。注重引入竞争机制,优化投资公司的产权结构。
(十二)加强国有投融资公司的营运监管。按照政企分开、权责统一原则,理顺政府各投融资公司与国资委、各业务部门的关系,促进各公司按《公司法》规定自主经营,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全面推行企业国有股权代表报告制度,明确国有股权代表职责,加强国有股权、经营收益的管理;落实财务总监委派制,加强对国有资产营运及重大财务活动的专业监管;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经营者业绩评价体系,实行年度绩效评价,探索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积极探索和建立借??用??还一体化的良性投资机制和融资风险防范机制,规避政府投融资风险。
五、激活民间投资和资本市场
(十三)全面推行民间投资登记备案制。坚持政企、政资、政事分开的原则,对社会性投资项目,要减少干预,放松管制,放开搞活。对民间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凡不需要政府投资或不利用政府性资金、基金、贷款的一般性项目,以及非限制类、非禁止类项目,均实行登记备案制,除环保、规划、土地、建管、安全等手续依法办理外,其他政府部门不再进行行政审批,由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行管理。
(十四)引导扩大民间投资。加大政策引导和组织力度,鼓励民营资本以独资、合资、联合、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对较大型、有一定投资回报的政府投资项目,如高速公路、地方铁路、收费大桥等,可通过金融中介,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吸纳民间投资。鼓励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发起组建社会性投资机构,组织民间资金投资。
(十五)积极拓展融资市场。抓紧争取外地股份制银行到衢州市设立分支机构,力争创办地方性银行,加大农村信用社改革力度,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激活金融市场。积极开展融资项目推介活动,继续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的合作,大力引进异地金融机构贷款,扩大间接融资规模。完善市场服务体系,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积极组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引导、扶持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开辟直接融资市场。
六、构建新型政府投资管理机制
(十六)规范政府性投资全程监管。研究完善衢州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逐步建立程序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
??科学把握政府性资金投向。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产业结构调整、支柱产业技术进步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可作战略性、导向性投入。政府投资原则上从一般竞争性领域中退出,并遵循同级政府事权和投资权责一致的分级负责原则。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或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
??加强政府性投资计划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前期工作机制,深化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完善政府项目储备库。推行政府性投资项目总计划制度,坚持计划与财政部门联动,将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与建设性预算有机结合、同步编制,提高项目的前瞻性、计划性和规范性。
??完善重大项目决策咨询制。对于投资额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要引入公众参与和专家评议制度,先评估后决策;对公益性重大项目和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要建立听证制度,特别重大项目要进行预可行性研究,提高政府投资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建立和完善项目招投标机制和代建制。积极培育招投标代理中介机构,完善招投标机制,依法规范招投标行为。对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环保等公益性项目以及城市道路、管线设施、行政办公用房等,要逐步转向专业化运作和管理,实行 “代建制”,项目建成后,以“交钥匙”方式移交使用和管理。
??完善建设资金预算和直接拨付制。按“预算控制估算、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预算和投资。根据“资金跟着项目走、拨款跟着进度走”的原则,全面落实财政建设资金直接拨付制。
??推行政府投资项目稽查和后评价制。探索组建政府投资项目稽查组织,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预算的控制等进行全程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要对项目质量、投资效益、环境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价,落实决策责任制,不断提高政府投资效能。
七、营造公开、公平、快捷的投融资服务环境
(十七)推进投融资中介机构社会化改革。按照“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的要求,加快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完全脱钩,真正走向市场。加强各类行业协会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管,按行业标准规范运作,公开竞争。完善招投标中心运行机制,健全工程咨询、融资顾问、评估、会计、审计、法律和社会信用服务等体系,为投融资活动提供全面、科学、方便、可靠的服务。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