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简报增刊第15期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2005-10-30

信 息 简 报

增刊第15期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2004年12月10日

 

 

龙游以制度创新推进效能建设

 

龙游县围绕构筑“阳光政府”目标,以“制度管理年”活动为载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制度创新推进效能建设,建立了一系列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制度,有力推动了政府自身建设,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部门在第二轮审改已减少409项的基础上,再削减、调整一批基建技改类、外商投资类、资质资格类、环境评估类和技术监督类审批项目。凡省市已取消的审批项目,县里必须取消。县纪检部门对审批制度改革是否落实,保留的审批项目是否进行有效监督等进行检查督促。目前,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制度日趋完善,当场即办率由运行之初的45%提高到85%,服务满意率达99%以上。

2、改革招投标管理体制。成立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全县招投标市场的监督管理;成立县招投标中心,将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土地(矿产)资源、国有(集体)产权和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统一纳入县招投标中心;制定出台《龙游县招投标市场管理暂行办法》、《龙游县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等6项制度。从而使招投标活动做到规则、交易、监督三统一,操作、管理、决策三分离,形成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促进招投标市场规范、有序、健康运行。

3、创新国有资产营运管理体制。建立了龙游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立了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全县的国资营运工作;制定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性工程项目的决策管理、投资控制、建设管理、质量监督、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建立政府性工程概算(标底)决算交叉审核制度、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制度、竣工决算审核等制度;实行会计(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由县财政局委派会计进驻各国资营运公司;实行行政效能监察制,由县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成立监察小组,对公司运作及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进行效能监察。

4、实行涉企行政管理许可制。一是实行执法检查备案制和检查预告制。各涉企部门对经济主体进行执法检查前须向县机关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向被检查单位预告,实行亮证检查。同时规定,除中央、省、市统一部署的有关检查和安全生产检查外,一个行政机关对同一经济主体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同一检查组一般不得超过4人。二是规范收费行为。先后制定《关于制止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乱拉赞助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治理乱收费的若干意见》,实行收费许可制、罚款审批备案制和公示制、摊派赞助明令禁止制,有效制止了“五乱”行为的发生。三是规范机关培训办班行为。规定举办涉企培训班须经县纪检部门审批备案,党政机关培训办班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须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核,每天不得超过30元。

5、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年初,该县在詹家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深化村务公开、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试点,通过总结、完善后在全县全面推行。在财务管理上,全面实行村组财务乡(镇)代理、统一银行帐户管理和备用金制度;在公益项目、工程承发包上,实行20万元标的以上进入县招投标中心交易,5千元至20万元标的进入乡(镇)招投标中心交易;在村务公开上,规范村务公开栏的设置,明确公开内容、时间及管理责任,建立民主听证、村务公开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形成村务公开的长效机制,确保村务公开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6、实行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制定《龙游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效能建设巡查暗访制度》和《龙游县机关工作人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过错和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对有关法律、纪律条规没有涵盖的,涉及机关工作人员在作风和效率方面的五大项54个小项问题,明确了追究办法和措施,与之相配套,县机关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制定了责任追究办法的《实施细则》,使查处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人和事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操作性。二是出台了机关效能建设的“五条禁令”、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六不准”等规定,明确了责任追究的范围和违纪责任,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行为。去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察部门先后对重点基础设施、为民办实事等35个项目进行专项效能监察,监察资金达32.6亿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30余万元。

                           (龙游县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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