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2009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档案局文件

 

衢市档〔2009〕2号

 

关于在全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2009年度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直各单位,驻衢省部属单位:

为加强全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适应今年档案职称改革工作需要,根据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2009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衢市人劳考〔2008〕320)文件要求,现就2009年全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现有在职档案管理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科技与创新》、《合作与共赢》、《维权与侵权》。

以上三门课选修两门即可。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个人自学、网络培训、面授辅导等形式。学习资料可以到各地人事劳动局购买,也可登陆衢州市考试培训网(http//:www.qzkp.net)学习。

四、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相应的考核,考核结果登记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并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

五、报名时间和要求

市本级各部门(单位)及驻衢省部属单位于2009年3月15日前直接到衢州市考试培训中心报名(后附《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报名表》,见本文附件WORD文档)。各县(市、区)的培训考核报名时间根据当地人事部门安排。请各位档案人员相互转告。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七、其它事项

根据衢市人劳考〔2008〕320文件规定,全市所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度的继续教育公需课的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由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统一注册登记发证。公需课培训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依据,对不参加每年度公需课培训,或参加了培训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初定、转评和晋升。各用人单位对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修业不合格者,可缓聘或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为此,请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务必予以重视,按时到各地人事劳动部门参加培训学习。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衢州市考试培训中心或市档案局联系。

电话:3075180、3085543。

                     

                二○○九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档案  专业技术人员  通知

抄送:省档案局。

 

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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