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件
衢市人劳考〔2008〕320号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2009年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了大力推进我市继续教育事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人事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省政府《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浙江省政府第157号令)、《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浙人教〔2006〕119号)和浙江省人事厅浙人发〔2008〕2号的文件要求,现就2009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现有在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1、《科技与创新》
2、《合作与共赢》
3、《维权与侵权》
以上三门课选修两门即可。各县(市、区)也可根据各自实际适当调整培训内容。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个人自学、网络培训、面授辅导等形式。
1、个人自学:各县(市、区)、各单位应根据实际,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尽可能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通过教材和讲义进行自学。
2、网络培训:各县(市、区)、各单位应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网络培训。三门公需课的学习课件已开发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陆衢州市考试培训网(http//:www.qzkp.net)学习。
3、面授辅导:各县(市、区)、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加强学习辅导,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理解和掌握知识要点,提高学习效果。
四、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相应的考核,考核形式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应登记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并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
五、组织实施及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的培训及考试由当地人事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市本级各部门(单位)于2009年3月15日前将参加培训考试人员名单报衢州市考试培训中心(后附《衢州市2009年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人员名单表》),以便统筹安排培训考试。各县(市、区)的培训考核时间安排由当地人事部门视情况自定。
全市所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度的继续教育公需课的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由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统一注册登记发证。公需课培训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依据,对不参加每年度公需课培训,或参加了培训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初定、转评和晋升。各用人单位对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修业不合格者,可缓聘或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
六、培训费用
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七、联系方式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衢州市考试培训中心联系。
地址:衢州市荷花三路231号人事劳动大楼420室。
电话:3075180、3074577。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 专业技术人员 公共课培训 通知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18日印发
衢市人劳考[2008]320号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2009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