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部级以上领导在本市的公务活动;
二、外国政党要人或者国际组织负责人、著名外国友人在本市的参观访问;
三、市委书记、市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的重要公务活动;
四、国内著名人士在本市的参观访问和公益性活动;
五、本市与国内其他城市相互往来的重要公务活动;
六、本市与国外友好城市相互往来的重要公务活动;
七、本市在国内外其他城市举办的各种重要公务活动;
八、在全市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文化、体育、旅游活动或者公益性活动;
九、在全市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活动;
十、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
十一、其他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事件)。
《衢州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7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