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家庭农场发展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13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3〕16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衢州市家庭农场
发展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家庭农场发展规划(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
  衢州市家庭农场发展规划(2013-2015年)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骨干,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包括林业、渔业,下同)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衢政发〔2013〕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随着“四化同步”的推进,农村分工分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加速,农业生产经营者老龄化、生产兼业化趋势明显,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任务迫切。国际农业发展经验表明,发展家庭农场符合农业生产特点,是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层次的内在要求,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环节。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对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作用。2013年中央1号文件对发展家庭农场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就衢州而言,发展家庭农场的时机已经到来,因其既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又符合衢州市情实际。各地各部门要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主抓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促进其壮大实力、提升水平,进一步夯实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组织基础。
  (一)有利条件。
  一是各级高度重视。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扶持和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省里专门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0号),明确提出到2015年,力争全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3万家左右(其中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500家),经营面积占全省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1/3左右,家庭农场土地产出率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5%以上,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的2倍以上或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当。省农业厅将我市列为全省家庭农场培育发展试点市,要求我市充分利用起步较早的发展优势,着重就家庭农场的规范运行、激励保障、素质提升、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为全省推进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有益经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作,明确提出要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将其列为2013年全市农业农村八大专项工作之一,并列入对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市人大组织了专项视察,市政协组织了专题协商,为家庭农场培育发展献计献策。
  二是资源条件优势明显。我市是农业大市,农业生产条件优越,农业资源丰富,是全国产橘大市、养猪大市、养蜂大市,是浙江省重要的粮食、食用菌、蔬菜生产基地。2012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252.83万人,有承包到户耕地面积130万亩,已流转土地面积57万亩,占耕地面积的43.8%;林地面积1004万亩,水产养殖面积18.6万亩;2012年农业总产值135.3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714元。我市自然资源优势明显,土地资源类型多样,兼有山地、丘陵、平原三种地貌;农业气候资源多宜,属亚热带季风区,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农业生物资源极为丰富,特色农产品众多,是“中国特产之乡”荟萃之地;生态环境良好,地处浙江母亲河钱塘江源头,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1.5%,空气质量常年保持在二级以上,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全省的两倍,且水质极好,有“浙江绿源”之称。特别是近年来通过推进农业“两区”建设,有效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截至2012年末,全市启动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10个、主导产业示范区32个、特色精品园76个,其中通过省级验收现代农业综合区1个、主导产业示范区6个、特色精品园16个;已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26万亩,完成标准农田质量提升6万亩。多样化的土地资源、多宜性的气候环境、丰富的生物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使我市发展家庭农场条件优越、优势明显、潜力巨大。
  三是现代农业基础良好。近年来,我市以农业“两区”建设和“一村一品”行动为抓手,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立足资源禀赋、区域特点、种养习惯,大力推进绿色特色农业生产,初步形成了“三带四中心五基地”的农业产业发展格局。一是山区生态休闲农业、丘陵绿色无公害农业、盆地现代设施农业三类农业产业带层次清晰、特色鲜明、重点突出。二是初步形成了全国性或区域性的柑橘、粮食、竹木、畜禽生产四大中心,2012年全市柑橘面积53万亩,总产量66.7万吨,面积、产量均居全省之首;全市粮食播种面积201.01万亩,总产量79.69万吨;全市用材林面积455万亩,毛竹面积141万亩,是浙江省经济林、毛竹主产区之一;全市生猪出栏479.19万头,家禽出栏3273.42万只,是浙江省重要的畜禽生产基地。三是初步形成了食用菌、瓜果蔬菜、蜂产品、茶叶、水产五大产业基地,特色明显。2012年,全市食用菌产量18.58万吨;蔬菜瓜果种植面积61.97万亩,产量104.79万吨;蜂蜜产量2.66万吨;茶叶种植面积21万亩,产量6847吨,开化是“中国龙顶茶之乡”;全市有鲟鱼、珍珠、龟鳖等特色水产养殖面积17.5万亩,总产值11.7亿元。2012年底,全市共有无公害农产品185个,绿色食品58个,国家原产地标记保护农产品17个;注册登记出境柑橘果园47个,面积2.6万亩,年出口柑橘7.5万吨;有农业类浙江着名商标32个,浙江名牌农产品33个,中国驰名商标4个。
  四是新型主体稳步发展。2012年底,全市有种植大户1.11万户,其中种粮大户1879户、种粮面积24.87万亩;养殖大户1万户,其中养猪大户6928户、年出栏肉猪298.41万头;水产大户519户,经营面积15.2万亩;林业大户6700户,经营面积75万亩。注册登记农民合作社5014家(其中粮食合作社1281家、农机合作社101家、植保合作社553家、土肥合作社6家),合作社联结基地面积61.9万亩,合作社成员21.3万个,带动周边农户34万户。全市有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4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30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45家。乡镇农技推广、动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综合农技服务站建设基本到位;农业信息化服务不断深化,农技110服务终端实现全覆盖;定期组织开展农超对接、农基对接等活动,积极拓展农产品营销服务,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制约因素。
  1.影响土地流转因素增多,扩大规模难。近年来,土地稀缺性矛盾不断显现,流转市场供求失衡。一是农民惜租情况突出。受户籍、社保、就业等因素影响,农户恋土惜租,土地“流出少、流转难”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农场难以扩大经营规模。二是土地集中连片较难。一些条件较好、规模连片、农户政策易处理的土地已经基本流转,剩余土地集中连片流转难度较大。三是流转价格上涨较快。受物价和高收益农业项目刺激,土地流转价格逐年上涨,目前普遍在每亩600元以上,城郊则在每亩1000元以上,流转价格上涨对农场经营带来成本压力,影响农场生产经营。
  2.农业投入融资渠道不畅,资金保障难。我市是欠发达地区,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农业固定资产投入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缺乏适合农业农村的金融信贷产品,“贷款难”问题比较突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较窄,仅有粮食、油菜、生猪、奶牛等少数品种,没有适合家庭农场发展的特色保险产品。
  3.农业生产综合成本上升,效益提高难。近年来,全国各地普遍呈现出农业生产综合成本上升的趋势,农民生产成本持续加大,造成农业生产效益进一步受到压缩,影响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主要表现在农资价格快速上涨、农机作业费用提高、劳动力成本普遍上升、土地成本明显增加等方面。
  4.农村务农劳动力缺失,素质提升难。长期以来,农业产业的比较收益相对较低。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纯农业对农民的吸引力持续下降,农业人口加速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加快向城镇转移,大量农村人口尤其是青壮年劳力不断“外流”。据统计,2012年全市共有63.4万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留在村里的以老人、妇女、儿童居多,实际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务农劳动力老龄化严重,文化程度偏低,农业劳动者素质下降,难以向家庭农场输送一支“有知识、会管理、懂经营”的职业农民队伍。
  二、范围和期限
  (一)规划范围。市域范围8845平方公里,包括所辖的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区域范围。
  (二)规划期限。2013年至2015年。
  三、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富民、强农、保供”目标,紧密结合农业“两区”建设、“一村一品”行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着眼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按照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发展要求,通过规划引导、规范发展、政策扶持、服务创新、示范带动,推动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加大农业要素投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家庭农场规范持续较快发展,加快推进我市从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应坚持如下原则:
  (一)坚持创新发展的原则。把农业“两区”作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平台,把“一村一品”特色村作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主要阵地,尊重群众创造,鼓励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发展,加大扶持力度,对具备家庭农场雏形的种养大户,要引导其向家庭农场经营模式转变,对有意投身现代农业的人才要鼓励其创办家庭农场。
  (二)坚持规范发展的原则。按照“边发展、边规范、边提升”的思路,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的准入制度、登记制度和监管制度等,促进其规范有序发展,提高发展层次和水平。
  (三)坚持绿色发展的原则。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粮经轮作、机艺配套、立体栽培等生态循环生产的家庭农场,实现农业生产标准化,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化,确保生产出绿色、安全、放心的农产品。
  (四)坚持高效发展的原则。根据适度规模经营、产业化、集约化、商品化的要求,因地制宜发展家庭农场,充分体现“一村一品”地方特色优势,努力提高家庭农场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最佳效益。
  四、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家庭农场数量增加、档次提升、效益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程度明显提升,家庭农场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高出全市平均水平1/4以上,家庭农场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13年全市培育发展家庭农场1000家,其中规范化家庭农场100家、示范性家庭农场50家。到2015年,全市培育发展家庭农场3000家以上,其中规范化家庭农场300家、示范性家庭农场150家。
  --在平原地区发展1200家科技示范型家庭农场。平原地区区位优势明显、劳动力转移充分、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计划2013-2015年发展1200家粮油、柑橘、蔬菜、花卉苗木等专业型家庭农场,综合运用农业高新技术和现代设施,引进和示范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300多项,打造衢州农业高新科技示范基地。
  --在丘陵地区发展1100家种养复合型家庭农场。丘陵地区农业后备资源丰富、土地开发潜力大,适宜发展种植、养殖(水产、畜牧)相结合的复合型家庭农场。计划2013-2015年发展1100家以柑橘、小水果、畜禽、食用菌、茶叶、蜜蜂等种养结合的特色家庭农场,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循环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9.9%以上,打造衢州市绿色、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基地。
  --在山区发展700家生态休闲型家庭农场。山区具有自然资源和生态优势,适宜大力发展生态休闲型家庭农场。计划2013-2015年发展700家以高山茶叶、蔬菜、笋竹两用林、小水果、清水鱼等生态农业资源为主的生态休闲型家庭农场,吸引城市居民接触农业、体验农村生活,在提供品尝、游览、娱乐的同时,为城市居民提供优质特色农产品,打造衢州市集观光、养生、科普为一体的休闲农业基地。
  全市及各县(市、区)发展目标见表1、表2。
 
表1.     全市发展总目标及分年度目标(2013—2015年)

产业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合计
粮油
200
300
100
600
蔬菜
100
150
50
300
水果
100
150
50
300
茶叶
100
150
50
300
畜禽
40
30
30
100
食用菌
70
100
30
200
笋竹
其他
60
100
40
200
合计
990
1450
560
3000

2.      各县(市、区)发展目标(2013—2015年)
产业
发展目标(单位:家)
柯城
衢江
江山
常山
开化
合计
粮油
50
150
150
150
50
50
600
蔬菜
50
50
50
50
50
50
300
水果
50
60
40
50
60
40
300
茶叶
10
40
70
70
30
80
300
畜禽
15
20
20
20
15
10
100
食用菌
10
30
20
40
50
50
200
笋竹
30
80
90
50
30
20
300
花卉苗木
20
20
20
20
10
10
100
油茶
15
35
15
40
50
45
200
用材林
10
15
10
25
20
20
100
水产
50
50
50
50
50
50
300
其他
30
30
30
30
40
40
200
合计
340
580
565
595
455
465
3000
  五、认定标准
  (一)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家庭农场经营者为衢州市户籍;
  2.家庭从业:在农场固定从业的家庭成员不少于2人;
  3.工商注册: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4.土地流转: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流转年限不得低于5年;
  5.农业收入:家庭农场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农业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入的80%以上;
  6.经营规模:
  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5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10亩以上或露地蔬菜20亩以上,食用小竹5亩以上或毛竹80亩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500羽以上;
  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10亩以上;
  林果业:果树、苗木花卉10亩以上,茶叶50亩以上,油茶10亩以上,用材林50亩以上;
  食用菌:10万袋以上;
  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50亩以上,特种种养业10亩以上。
  (二)规范化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规范化家庭农场是指有经营规模、有生产规范、有科学管理、有质量标准、有较好效益的家庭农场。主要表现为“五个有”:
  1.有适度的经营规模。
  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设施蔬菜20亩以上或露地蔬菜50亩以上,食用小竹20亩以上或毛竹200亩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1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万羽以上;
  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50亩以上;
  林果业:果树、苗木花卉80亩以上,茶叶100亩以上,油茶80亩以上,用材林400亩以上;
  食用菌:20万袋以上;
  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100亩以上,特种种养业50亩以上。
  2.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单独建账,规范会计核算。
  3.有健全的经营体系。制订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统一品牌包装和市场销售,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
  4.有完善的质量标准。制订产品质量标准,建立投入品登记、生产记录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开展产品和基地的认证。
  5.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农场每年收益10万元以上,成员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能带动周边农民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三)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示范性家庭农场是指经营规模大、主体素质高、综合效益好、示范带动强的家庭农场。主要表现为“六个化”:
  1.生产经营规模化。
  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200亩,设施蔬菜100亩以上或露地蔬菜200亩以上,食用小竹30亩以上或毛竹300亩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5-10万羽;
  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100亩以上;
  林果业:果树、苗木花卉120亩以上,茶叶200亩以上,油茶120亩以上,用材林600亩以上;
  食用菌:50万袋以上;
  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200亩以上,特种种养业100亩以上。
  2.从业人员知识化。从业人员应参加农业部门组织的培训,并通过农业专业技能鉴定。其中,全部的家庭成员从业人员和80%的常用雇工要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
  3.生产技术标准化。农场有一套完整可操作的标准化生产模式图,按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标准化覆盖面达到80%以上。主要农业投入品建立进出台账,产品生产过程要有记录,做到档案完整;开展生产基地“三品一标”认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测检验制度。
  4.农场管理企业化。农场要以企业化的理念进行科学化管理,农场和土地拥有者之间有正规合同或协议,雇佣工人要有正式劳动合同,农场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基本的配套设施、有必要的生产设施、有较高的土地产出率。
  5.农场经营品牌化。农场通过申请、转让等途径,拥有完全的商标使用权,农产品通过品牌销售,品牌在当地有较大的知名度。
  6.综合效益最大化。注重经济效益,农场每年收益30万元以上,成员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倍;注重生态效益,采用循环农业生产模式,符合生态循环型要求;注重社会效益,发挥示范性作用,对周边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具有较大影响。
  六、重点工作
  (一)鼓励工商登记。工商登记是家庭农场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的“通行证”,要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有志于农业的规模大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创办家庭农场。工商部门要为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注册程序、免收相关费用。
  (二)破解要素制约。强化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努力破解“用地难”、“贷款难”、“保险难”等问题,着力在设施用地审批、农业设施抵押贷款、承包土地流转证书质抵押贷款、政银存贷挂钩、信用等级评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方面努力创新,寻求突破。
  (三)分类指导创办。各地要在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对农业规模经营的各类主体进行分类指导,按照规范提升一批、示范带动一批、引导发展一批的方法,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对经营水平较好、达到家庭农场基本条件的专业大户,鼓励其创办家庭农场;对一些松散型农民合作社,积极帮助符合家庭农场条件的领办人、社员规范转型成家庭农场;选择一批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家庭农场,在涉农项目上给予倾斜支持,促进其发展壮大,示范带动一批家庭农场;加快推进土地流转,鼓励支持农村承包土地向农业经营人才流转,创办新的家庭农场。
  (四)推进土地流转。创新和规范引导土地流转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采用委托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整村整组整畈集中连片流转,提高土地流转质量。依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规范合同内容,提高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确保真实反映流转双方意愿、提高合同的可履约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促进机制,对流出方农户,探索与失地农民相类似的社会保障制度;对流入土地的家庭农场,颁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切实维护流出土地农户和家庭农场的权益。
  (五)提升经营水平。鼓励家庭农场引入企业化的生产管理模式,实行农场经济核算制。鼓励家庭农场实施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推广使用新型农业机械和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发展高效生态循环农业。鼓励家庭农场自建农产品质量检测系统,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市场准入、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提高市场竞争力。
  (六)做好帮扶服务。开展农技人员结对挂联帮扶家庭农场活动,实行市、县(市、区)“一对一”联动帮扶,重点在工商登记、项目扶持、要素破解、技术服务、规范管理、品牌建设、质量监管等方面提供系列服务和开展帮扶行动。建立家庭农场的培训制度,加快培养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场主。
  (七)着力品牌建设。与“一村一品”行动相结合,加强品牌培育和宣传,促进家庭农场农产品走向市场。鼓励家庭农场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以及申报浙江名牌、浙江着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等名牌产品,提高家庭农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八)拓展营销渠道。鼓励家庭农场与各类展销会对接,积极组织家庭农场名优产品参加各种国内外、省内外的展销会、洽谈会、交易会。鼓励家庭农场主动与农贸市场对接,在市内各大农贸市场设立家庭农场销售专区,实现产地直销。鼓励家庭农场与超市对接,实行“直供直销、定点经营”,建立家庭农场产品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农产品购销网络。鼓励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及在大中城市设立直销门店,拓展家庭农场农产品销售新渠道,形成“网上+网下”的立体销售网络,打响衢州家庭农场品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牢固树立扶持家庭农场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扶持农村发展的理念,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现代农业的战略举措来抓。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办、农业、林业、水利、工商、财政、金融、国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要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纳入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综合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政策扶持。一是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整合各类支农资金,在制定强农惠农、土地流转、项目建设、人才培训等方面政策时对家庭农场给予倾斜。2013年市财政统筹3000万元家庭农场培育发展资金,由市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综合考评办法,对各县(市、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得分名次实行以奖代补,专项用于扶持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也要制定相关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扎实推进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参照农民合作社享受农业用地用电、农机购置、税收减免、农业保险、金融信贷等各项惠农措施。根据家庭农场发展需要,各地要加强农田水利等配套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其生产条件。二是落实用地扶持政策。家庭农场建造简易仓(机)库、生产管理用房和农产品临时性收购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用地,视作设施农用地。各地要在不破坏耕作层、不改变土地的权属和用途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其中工厂化作物栽培、规模化食用菌生产的设施用地为项目用地规模的2%;规模化种植的设施用地为种植面积的1.5%;规模化畜禽、蚕桑、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为项目用地规模的5%(其中猪、牛、羊等中大畜种为6%)。设施用地规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9号)要求审批,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三是落实用电扶持政策。电力部门要保障家庭农场正常生产用电,家庭农场的种植、养殖以及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其他加工用电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或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电信部门要为家庭农场提供通讯、信息系统集成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便利和服务。四是落实信贷扶持政策。组建市、县(市、区)农业设施评估机构,开展农业设施评估登记业务,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设施、农业订单质抵押贷款以及信用等级评定、政银合作、小额保证保险贷款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具有农村特点的农业信贷政策和办法,创新农业信贷产品,破解家庭农场融资难题。市统筹安排5000万元资金作为市区家庭农场政银合作资金,通过定期存储、放大倍数、优惠利率,加大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五是落实保险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家庭农场风险保障机制,加快开发适合家庭农场发展的特色保险产品,选择规模大、投入大、产出效益高的家庭农场产品如生猪、大棚蔬菜、家禽、工厂化养殖水产品等进行保险,推动钢架大棚、棚下经济作物、工厂化水产养殖设施等保险业务,降低农业生产风险,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六是落实人才扶持政策。组织实施家庭农场培训工程,提高农场主及成员的文化素质、技术素养、经营管理能力;选送家庭农场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到大专院校培训学习;开展“十佳家庭农场”、“优秀种养能手”等评选活动,给予表彰奖励。多措并举推动造就一批具有“企业家精神”和“职业劳动者”技能的家庭农场主。引导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家庭农场工作,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为其提供人事档案保管、党团组织关系挂靠等服务。
  (三)凝聚工作合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是新时期农业生产关系的有益探索,是一项农业农村系统工程,事关长远发展。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帮扶、农民自愿”的工作思路,凝聚工作合力,统筹整合资源,有力有序有效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农业、林业、水利部门要做好家庭农场培育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工商部门要做好家庭农场的登记注册、管理等服务工作;财税部门要做好资金筹集、税费减免等工作;国土部门要做好用地审批服务等工作;金融保险部门要做好信贷保险等服务工作;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做好服务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
  (四)强化示范带动。各县(市、区)要按照生产经营规模化、从业人员知识化、生产技术标准化、农场管理企业化、农场经营品牌化、综合效益最大化“六个化”的标准,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建设,培养和挖掘一批经营规模大、人员素质高、综合效益好、示范作用强的示范性家庭农场,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全市家庭农场快速健康发展。
  (五)营造良好氛围。以我市被列为省家庭农场培育发展试点市为契机,充分利用起步较早的发展优势,着重围绕家庭农场的规范运行、激励保障、素质提升、可持续发展等内容,积极探索家庭农场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子。积极宣传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和扶持政策,及时总结宣传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试点经验、成功典型,开展家庭农场培育发展“互看互学”观摩活动,营造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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