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关于衢州市生态畜牧业优化布局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1.06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3199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关于
衢州市生态畜牧业优化布局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关于《衢州市生态畜牧业优化布局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衢州市生态畜牧业优化布局方案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发〔2013〕39号)和《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13〕87号)要求,结合衢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优化的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共建生态家园”为总目标,按照“生态优先、供给安全、调量提质、助农增收”的总要求,通过调整优化畜牧业区域结构、品种结构和产业结构,努力实现生猪养殖适量化、养殖方式生态化、排泄物利用资源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养殖管理规范化,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为打造全国生态乡村的“衢州样板”多作贡献。
  (一)生猪养殖适量化。按照“削减总量、合理布局、有保有压”的要求,适当减少生猪养殖总量。到2015年,全市生猪年饲养量控制在550万头以内,相比2012年减少200万头以上,调减27.77%。适量增加禽类养殖量、稳定食草动物和蜜蜂养殖量,满足市场消费多样化的趋势。到2015年,家禽年饲养量达到5500万只,相比2012年增长16.88%;羊、兔等食草动物年饲养总量达到26万头(只),相比2012年增长5%;蜂年末存栏数25万箱,基本保持稳定。各县(市、区)的畜禽养殖调量目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二)养殖方式生态化。按照“禁养区严格禁养、限养区严控总量、过载区逐步削减、适养区合理配置”的要求,大力推行种养配套、农牧结合的生态养殖方式,实现畜禽养殖与区域环境承载力相匹配。到2015年,禁养区超过规定规模的现有养殖场户一律关停转迁;限养区原则上不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严格环境执法,控制养殖总量;宜养区严格准入制度,逐步淘汰严重影响环境的低小散养殖户;引导散养集中区域养殖户移栏出村、上山入园,建设生态化标准化养殖小区,落实种养配套耕地面积145万亩以上(林地按10亩折1亩耕地计),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7%以上。各县(市、区)种养配套面积计划安排详见附件2。
  (三)排泄物利用资源化。按照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有机肥生产应用和耕地质量提升“三位一体”统筹推进的要求,加快提高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15年,全市年推广使用以本地猪粪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10万吨,推广利用沼肥面积10万亩,新发展农村户用沼气5000户,耕地质量提升面积10万亩,建立沼液利用示范基地100个。各县(市、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目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2。
  (四)病死动物无害化。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要求,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监管,配套建设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任务,常山县和开化县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或收集点建设。到2015年,实现病死畜禽收集处理运行机制基本健全,相应监管办法总体完善,长效监管制度普遍建立,监管责任全面落实。
  (五)养殖管理规范化。按照品种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五化”要求,建设标准化生态化规模养殖场。到2015年,全市规模养禽比重占97%以上,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养殖场全部完成生态化改造,其生产比重占全市生猪饲养总量的55%以上。推进新型畜牧产业体系建设,鼓励引导规模养殖场抱团组建大型合作社,通过参股、重组、收购、兼并等方式,健全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安全共保、生态共护”的发展机制。到2015年,争取全市培育新型畜牧产业组织20个以上。各县(市、区)新型畜牧产业组织建设任务分解详见附件3。
  二、重点工作及进度要求
  调整优化生态畜牧业布局,主要突出完善养殖规划、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完善无害化处理体系、创新生态发展机制、做优做强特色优势畜产品等六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完善畜禽养殖规划。严格按照《畜牧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以及《衢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土壤地势、农作物品种、有机肥异地消纳和节能减排等情况,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目标和畜产品供给安全等因素,按照农田耕地每亩2头存栏猪(其它畜禽按粪尿排泄量当量测算)、林地每亩0.2头猪的省定标准,科学确定当地畜禽排泄物承载能力和畜禽养殖量,严格执行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分规定,削减禁养区和其他养殖数量过多区域的畜禽养殖总量。各县(市、区)在2014年3月底前出台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确保规划内畜禽养殖场及配套生态消纳地落实到乡镇(街道)、到村的具体地块。
  (二)优化畜牧产业结构。进一步提升畜禽良种化水平,围绕生猪、家禽、蜜蜂等我市优势畜禽品种,培育和推广优质高产、抗病力强的品种,强化种畜禽繁殖、生产、屠宰等日常监管工作,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到2015年全市生猪良种化水平达到98%以上、家禽良种化水平达到95%以上。降低生猪生产比重,充分发挥我市丘陵山地和农作物秸杆资源丰富以及桔树、毛竹等经济林分布广泛的资源优势,加快发展家禽和草食动物,改善肉类结构,到2015年非生猪类养殖年产值占牧业产值的25%以上,较2012年提高6%。优化畜禽品种结构布局,适当削减传统农区生猪过载区域的养猪数量,在低丘山区优先发展牛、羊、兔等草食动物,在蜜源相对稳定的区域推广定地养蜂,在经济林连片区域鼓励发展园林养禽,壮大林下经济,到2015年非猪肉类产量占肉类总产量的20%以上,较2012年提高7%。
  (三)推进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培育生态循环、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就地就近配套适量的消纳土地。鼓励发展畜禽粪便、沼液收集处理配送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有机肥加工、沼液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开发,加大对现有规模养殖场的生态化设施改造。2013年底前,完成年出栏生猪3000头以上规模场的生态化设施改造和生态消纳土地配套;2014年底前,在完善生态化设施水平的基础上,落实存栏猪1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生态消纳地;2015年底前,全面落实规模畜禽养殖的生态消纳土地,基本杜绝向水环境直接排放畜禽排泄物的现象发生,总体建立农牧紧密结合、生态消纳到位、设施装备先进、资源循环利用的生态畜牧业发展格局。
  (四)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严格按照农业部“五不准一处理”相关规定,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杀灭病死动物所携带的病原体,有效防止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病传播和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根据省“十二五”动物防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安排,抓紧推进无害化集中处理厂的项目立项、用地指标落实、环评等工作,加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的区域性公共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专业服务,建立健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运行机制。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与生猪保险业务紧密结合,建立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完善“政府监管、财政扶持、企业运作、保险联动”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收集运行机制。依法切实履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管理职责,切实落实养殖业主“承诺制”,全面实施“河长制”。到2015年,全市基本杜绝乱丢乱弃死亡动物的现象。
  (五)做优做强特色优势畜产品。充分发挥我市丰富的地方特色品种资源优势,加强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因地制宜组织实施产业振兴计划,着力打造具有区域优势的特色精品畜产品。突出实施“蜜蜂产业振兴计划”,强化蜜蜂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蜜蜂授粉关键技术及增产机理研究与推广应用,强化蜂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的培训,提高种蜂场的供种品质和能力,加强江山市出口蜂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加大行业自律,完善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到2015年,争取全市养蜂产值和蜂产品经销加工产值比2012年分别增长20%以上。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大做强龙游乌猪、江山乌猪、江山白耳黄鸡、龙游麻鸡等特色产业。
  (六)创新生态发展机制。通过联合、合作或股份制等形式,加快发展新型畜牧产业组织,促进粪污资源化利用与社会化服务的融合,完善畜牧业节能减排保障机制,推进规模畜禽养殖场设施化建设。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探索建立生猪养殖污染处置新机制,探索执行生猪养殖污染处置收费管理办法,成立生猪养殖污染处置服务单位,开展有偿处置生猪养殖污染试点工作。在散养集中区域,积极推进畜禽养殖上山入园,引导散养户移栏出村,到农业“两区”建设与之相配套的生态化标准化养殖小区,到2015年全市建成养殖户移栏出村建小区试点30个以上。强化养殖排泄物资源循环利用的技术支撑,全面开展与北京中关村高科技企业的猪粪资源化利用项目合作,引进猪粪资源化清洁生产技术,生产生物腐殖酸有机肥,争取2013年底启动首个示范站项目建设,2014年扩大试点示范,2015年在全市逐步推开。
  三、保障措施
  生态畜牧业优化布局工作是推进畜牧业转型提升的重要内容,各地要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责任落实。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从肉、蛋、奶“菜篮子”稳定供应的高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考虑畜产品供给安全,精心组织,制订实施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从2014年起,市里将各地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列入生猪养殖业转型提升工作年度考核内容,有关进展情况作为月通报的内容。
  (二)加强支撑体系建设。按照“精简、高效、履职到位”的原则,继续深化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加快推进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畜产品安全监测体系,根据区域内畜禽养殖数量,增加相应的检疫人员与质量检测人员,确保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优化工作的推进和目标实现。
  (三)积极开展服务引导。按照“多方争取、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强内部统筹协调,加大不同渠道、不同类型的项目整合力度,为生态畜牧业优化布局提供强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各地要认真总结生态畜牧业优化布局的成功典型,加大示范引导。注重科技创新,充分引进和推广应用畜牧业生产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实用技术,开展试验示范,提升生态畜牧业发展档次。
  (四)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以规模养殖大户、养殖小区、畜牧类家庭农场等对象为重点,加强种质、饲料、兽药、疫苗等畜牧业生产资料的监管,保护生态畜牧业健康发展。坚持“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环境执法,对限养区、宜养区现有排泄物治理设施薄弱或运行不正常、排放不达标、消纳土地配套面积不足的养殖场(户),采取削减养殖量、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勒令关停等强制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屠宰加工经营病死猪和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养殖场(户)随意处置病死动物的违规行为。
  (五)强化宣传引导工作。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生态畜牧业典型和有关政策导向,使广大养殖户和畜牧业从业人员了解掌握生态畜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增强他们参与生态畜牧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制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宣扬社会公德,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意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生态畜牧业发展氛围。
  附件:1.各县(市、区)畜禽养殖调量目标任务分解表
  2.各县(市、区)种养配套面积和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目标任务分解表
  3.各县(市、区)新型畜牧产业组织建设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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