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做好梅汛期农业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03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农业局关于
切实做好梅汛期农业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梅汛期农业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农发电[2014]10号),为有效防范和减轻梅汛期间对农业生产的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落实防汛救灾责任。入梅以来,我市各地频降大到暴雨,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不同程度影响。正值入梅降雨频繁时期,容易引发汛情和灾情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思想,增强责任意识,深入一线,指导农民开展灾后恢复生产,继续做好梅雨洪涝防范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防汛应急预案,利用农技110信息平台,及时通过“农民信箱”等渠道向农民发布天气预警信息和防灾抗灾恢复生产技术措施,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保障农产品有效供应和质量安全。
二、科学指导,切实落实应对措施。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指导农民落实科学防灾抗灾和恢复生产技术措施,指导农民做好田间清沟排水工作,及时抢收成熟水果、蔬菜等作物,减少因灾损失。加强水稻生产前期管理指导,认真抓好病虫害监测预警,有效控制病虫蔓延与危害。加强对大棚、畜禽场舍、休闲观光农业园和农机库房等设施维护,落实加固措施,杜绝安全隐患。加强农机交通安全监管,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生命产财安全。
三、周密安排,切实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灾区,指导农民搞好生产自救。及时制定农业生产恢复方案,加强在田农作灾后管理,指导农民搞好补种改种。蔬菜受灾严重的地区,要引导菜农及时抢播速生蔬菜,保障夏季蔬菜供应。要根据需要及时做好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疫苗等生产资料调剂调运,积极组织农机投入防汛救灾,及时修复水毁设施。同时,要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巡查,加强畜禽饲养管理,强化免疫和消毒工作,及时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确保灾后无大疫。
四、加强值守,切实做好灾情监测和上报。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梅汛期间的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按照农业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动态报送要求,自6月28日起,隔日15:00前将报送省厅的农业受灾情况统计表、农业防汛救灾服务情况统计表和有关文字信息通过农民信箱报送市局办公室,重大事项和紧急信息随时报送。
联系人:局办公室王龙,联系电话:3084493、13587021093。
 
 
 
                             衢州市农业局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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