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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暂停执行“浙海渔政〔2012〕57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29
来源:超级管理员
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
根据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大鲵经营利用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农渔资环便〔
2014
〕
206
号),近期农业部拟对全国范围内商品鲵的经营利用政策进行调整。为此,经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暂停执行《关于印发〈浙江省大鲵驯养繁殖审批条件与流程〉和〈浙江省大鲵经营利用审批条件与流程〉的通知》(浙海渔政〔
2012
〕
57
号)的部分内容,在农业部新的大鲵经营利用政策出台之前,除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外,其他大鲵的经营利用暂停审批。
特此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4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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