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08.17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政办发〔2016〕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衢州市农药废弃包装物 为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减少农业安全隐患,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市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8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衢州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2016—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7月31日
回收处置实施方案(2016—2018年)
一、总体要求
按照“五水共治”的总要求,紧扣“两美”农业建设总方向,以建设“浙江生态屏障、现代田园城市、幸福美丽衢州”为目标,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机制,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打造绿色安全和谐的清洁田野和环境整洁优美的新型农村,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市农药废弃包装物(是指在本市范围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而被抛弃或者遗弃的,与农药接触的瓶、桶、罐、袋、膜等器具)减量化、再利用水平有较大提高,全市域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基本建立,2016年回收理置率达到80%以上,2017年回收处置率达到82%以上,2018年回收处置率达到8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减量化。各地要强化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创新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技术路线和技术体系,优化适合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病虫害的农药减量和绿色防控技术,加快先进植保机械和高效环保农药的推广和应用,切实提高病虫防控的作业效率和农药利用率,通过降低农药使用量减少废弃包装物的产生。到2018年,全市农药废弃包装物产生量比2015年减少10%以上。
(二)加快推进再利用。各地要因地制宜,鼓励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对农药包装物实施再利用,全面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引导植保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主体使用大包装农药,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农药包装物再利用水平。到2018年,全市农药包装物再利用量比2015年增长5%以上。
(三)建立回收处置机制。各地要制定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办法,建设区域性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中心1个以上,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要按照使用者自觉回收、专业化统一收集、无害化规范处理的要求,明确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实施主体、归集运输主体、无害化处置主体的责任,确保回收处置工作落到实处。到2018年,全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机制基本建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纳入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归集和运输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服务等工作;林业、水利部门负责本行业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归集、运输的组织协调等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处置环境监管工作,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经费的落实,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电视、报刊、农民信箱、网络、黑板报、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药废弃包装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回收处置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环境保护意识,养成谁使用谁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的良好生产作业习惯,营造人人参与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专项资金。各地要安排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经费,用于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归集、运输和集中无害化处置等相关工作。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对各地农药废弃包装物收集运输中心建设和无害化处置工作的补助。
(五)严格考核验收。各地要制定出台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加强对相关主体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相关台帐,定期组织督查核查,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市里将组织全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核查,并按核查结果兑现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