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2017年度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创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28   来源:超级管理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2017年度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衢州市2017年度畜牧业
  绿色发展示范创建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全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市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衢政办发〔2017〕16号)文件要求,结合2017年创建全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市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2017年度畜牧业绿色发展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主要包括组织建设、重点任务、工作加减分和否决项(具体见附件)。
  三、考核组织
  衢州市2017年度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创建考核由市畜牧业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时间定于2017年12月底。
  四、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县(市、区)对照年度目标任务,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送2017年度工作自查自评材料(自评报告)和年度考核相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
  (二)现场考核。市畜牧业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考核组,赴各地进行实地考核,在听取汇报、核查台账和抽查现场的基础上,形成初评意见。
  (三)综合评定。根据各县(市、区)自查自评报告、现场考核初评意见和平时督查情况,由市畜牧业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得分在90分(不含90分)以下的取消评定等次,得分90分—95分(不含95分)的评定为三等奖,得分95分以上的按照得分高低评定一等奖、二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2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或发生流域性漂浮死猪事件、发生重大养殖环境污染事件、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其他
  考核结果纳入“五水共治”“美丽衢州”“平安衢州”和新农村建设的考核内容,按相应比例进行折算。
  本办法由市畜牧业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7年______县(市、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创建工作任务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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