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06.30 来源:
衢政发〔2018〕17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区犬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规范衢州市养犬行为和养犬管理,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市区犬类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犬类管理重点区域
衢州市区犬类管理重点区域包括主城区、衢江区及衢化生活区的部分区域(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二、大型犬的标准和烈性犬的种类
(一)大型犬的标准:肩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55厘米或者体长(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超过80厘米的犬只。盲人和肢体伤残人饲养的导盲和生活辅助用犬,不受此限制。
(二)烈性犬的种类(共31类):
1.藏獒;
2.比特犬;
3.阿根廷杜高狗;
4.马犬;
5.日本土佐犬;
6.中亚牧羊犬;
7.川东猎犬;
8.牛头梗;
9.英国马士提夫;
10.意大利卡斯罗;
11.大丹犬;
12.俄罗斯高加索;
13.意大利纽波利顿犬;
14.美国斯塔福梗犬;
15.阿富汗猎犬;
16.波音达猎犬;
17.威玛猎犬;
18.寻血猎犬;
19.斗牛獒犬;
20.纽芬兰犬;
21.凯利蓝梗;
22.雪达犬;
23.灵缇犬;
24.德国牧羊犬;
25.罗威纳犬;
26.德国笃宾犬;
27.比利时牧羊犬;
28.拳师犬;
29.伯恩山犬;
30.狼狗;
31.含上述犬血统的杂交犬。
三、备案登记
在犬类管理重点区域内饲养犬只的养犬人,应在犬只狂犬病免疫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携犬及相关免疫证明等材料到所在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四、允许遛犬的期间
市区犬类管理重点区域允许遛犬的期间:5月—9月为19:00至次日7:00,其余月份为18:00至次日7:00。
五、禁止遛犬区范围
衢州市区禁止遛犬区范围:衢州市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
六、本通告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件:衢州市区犬类管理重点区域范围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