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政发〔2018〕2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实行
城乡一体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为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市政府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全市实行城乡一体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标准为680元/月·人。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筹措落实新增配套资金,确保城乡一体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位、顺利实施,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