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实行城乡一体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30   来源:

衢政发〔201820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实行

城乡一体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为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市政府决定从201871日起,全市实行城乡一体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标准为680/月·人。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筹措落实新增配套资金,确保城乡一体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位、顺利实施,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86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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