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12.06 来源:超级管理员
市国土局:
你局《关于报批〈衢州市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请示》(衢土资〔2017〕73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衢州市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审核意见》(浙土资厅函〔2017〕325号)精神,原则同意《衢州市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我市地处浙中丘陵盆地滑坡、矿山塌陷地质灾害防治区与浙西北中低山地滑坡、崩塌、岩溶塌陷地质灾害防治区,地质环境条件较复杂,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艰巨。为此,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形成防灾合力,共同抓好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三、切实抓好《规划》实施工作。按照“应搬必搬”要求,全面实施以“避让搬迁为主,搬迁和治理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规划》是我市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你局要加强与水利、气象、交通、建设、教育等部门的衔接,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全面降低地质灾害风险。同时,要做好地质遗迹保护与合理利用,通过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地质环境资源开发与保护、地质环境监测等重点工程的实施,促进人与地质和谐发展。
四、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在实施过程中,若对《规划》作出重大调整,需按程序报批。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