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市场体系建设试点项目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14   来源:超级管理员

柯城区、衢江区商务局、财政局,各试点企业: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省级市场体系建设试点地区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6〕102号)和《关于清算集中连片推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7﹞18号),现就2017年度省级市场体系建设试点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

  一是市本级2017年农产品市场体系公益性建设试点项目(详见2017年6月24日衢州市商务局网站《关于市本级2017年省级农产品市场体系公益性建设试点项目的公示》);二是柯城区、衢江区申报的2017年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二、项目试点企业需提供资料

  1.企业验收申请(包括企业概况、项目建设情况、项目绩效等);

  2. 2017年度省级市场体系建设试点验收表(附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审批的项目建设文件,项目竣工验收等相关材料和房产、土地证复印件;

  5.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附相关单据复印件及证明材料)。

  市本级企业材料一式四份,两区企业材料一式六份,材料需装订成册。市本级企业材料送市商务局,两区企业材料送区商务局。

  三、项目验收程序及时间

  项目建设单位应于2018年2月底前,向直接管辖的商务局、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并上报相关材料。根据项目“完工一个验收一个”原则,已完工的项目可提前上报材料并提交验收材料。

  市、区两级商务局、财政局分别成立验收组,负责对所属企业项目进行逐个现场验收。市商务局和财政局根据市本级企业项目投资情况及建设类别,提出通过验收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下发文件将补助资金拨付相关企业,并将相关材料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两区商务局、财政局负责对所属企业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后将相关材料一式四份送市商务局(其中二份交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确认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区财政局,由区商务局、财政局联合下达正式拨付文件;拨付文件需报送市、省两级商务、财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1.请企业按时上报验收材料,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2.项目未在2017年底按计划完成的,不予验收和补助;

  3.在上报材料和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依法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责任,并列入以后申报项目黑名单。

  市商务局联系人:李时奎,联系电话:3089378;

  市财政局联系人:李雨森,联系电话:3036237。             

   

  附件:2017年度省级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试点验收表

   

衢州市商务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

2017年度省级市场体系建设试点验收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所在市、区: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万元)

 

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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