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11.14 来源:超级管理员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
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7〕90号)通知,2017年市本级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共计808.29万元,其中费改税补助369.12万元,部分涨价补助439.17万元。由于我市市本级城市公交运营由浙江衢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独家承担,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至浙江衢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账户。
公示有效期为3天(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9月31日)。公示期间,欢迎各相关部门、企业和个人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和意见,提倡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的应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3038086、3083396(传真)
衢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