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7.11.14   来源:超级管理员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编办:

  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4〕3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11号,以下简称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编委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5〕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

   长期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践表明,基层基础工作是计划生育工作的根基。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基层,“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全面贯彻实施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必须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这是实现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更好地为群众服务、让群众满意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卫生计生深度融合、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要求;也是扎实稳妥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根本保障。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计划生育主体地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是坚持重心下移。稳定和健全基层工作网络和队伍,完善制度,加大投入,加强培训,提高待遇,保证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

  三是坚持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优势,促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更加注重人文关怀,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宣传引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改革基层服务管理模式,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根本转变。

  (二)工作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协调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方式方法的改革,健全管理科学、服务优质、运行规范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保障有力的计划生育基层工作队伍,完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基层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计划生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稳定基层计生管理机构和队伍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能交由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原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卫生计生办),按常住人口比例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承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能,履行基层公共卫生、卫生监督等职能。原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按照《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编委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5〕26号)的要求妥善安排岗位,确保计生基层基础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推进乡镇(街道)技术服务资源整合

  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编委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5〕26号)要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合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能,增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可设置相应的职能科室。

  (三)加强村(居)卫生计生队伍建设

  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切实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健全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配强配齐卫生计生工作人员。整合村(居)原计划生育联系员和公共卫生联络员队伍及工作职能,统称村(居)卫生计生服务员。原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室和卫生室合并更名为卫生计生服务室。各县(市、区)应建立统一的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和报酬发放办法。

  (四)健全完善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

  健全基层工作网络,配齐配强基层协会主要领导和专兼职负责人,确保乡镇(街道)有人从事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加强村(居)协会建设,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流动人口集聚地普遍建立计划生育协会。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生力军作用,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支持等方式,大力支持协会发展,增强协会的活力和能力。

  (五)明确相关机构工作任务

  1.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工作任务:

  (1)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制定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的规定和措施。

  (2)负责计划生育、公共卫生、无偿献血等卫生计生工作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

  (3)负责拟定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4)准确掌握人口数量、结构和育龄妇女婚育等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按时上报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统计报表。

  (5)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负责再生育申请的受理、审核、报送,负责为育龄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证明。

  (6)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奖励扶助等利益导向政策,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配合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7)负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生育,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8)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随访服务;负责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员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工作。

  (9)负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咨询,承办计划生育来信来访。

  (10)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群众性宣传倡导、生育关怀行动、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等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11)承办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2.乡镇(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任务

  (1)按照执业许可范围和乡镇(街道)妇幼健康服务范围,承担并完成辖区内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任务。

  (2)配合上级卫生计生服务部门做好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防治、已婚育龄妇女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两癌检查和产前筛查等工作。

  (3)结合开展全民健康促进行动,组织开展优生优育优教、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落实对婚育群众的各项免费服务政策。

  (4)承担免费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和随访工作。

  (5)配合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做好卫生计生业务培训工作。

  (6)承办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3.村(居)卫生计生服务员工作任务

  (1)在村两委的领导和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村(居)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和公共卫生服务。

  (2)熟悉掌握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法规,协助村(居)两委做好宣传工作。

  (3)组织育龄妇女参加健康检查和“查环、查孕”工作。

  (4)掌握本村(居)育龄妇女生孕、儿童预防接种等卫生计生基础信息;掌握流动育龄妇女及家庭主要成员基础信息,按照要求定期向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和卫生院报送相关工作表单。

  (5)负责避孕药具管理、发放、登记,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做好随访工作。

  (6)准确掌握计划生育奖、特扶家庭信息,协助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7)完成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和卫生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4.村(居)计生协会工作任务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决议,接受上级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指导和工作任务。

  (2)指导村、社区计生协组织和发展会员,建立“会员之家”等会员活动阵地,健全会员小组、会员联系户等组织网络。

 

 

 

衢州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印发

�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6)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对计划生育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反映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需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一票否决”制,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度,坚持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研究解决制约基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卫生计生两种资源、两支队伍的优势,做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融合,做好基层卫生计生工作机制和制度的有机衔接,形成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管理体制。

  (二)加强规范管理。各级要切实做好基层卫生计生干部培训,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科学制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各项任务、考核指标和方式方法,推动各级履行法定职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各级要从政治、经济、生活上关心关爱基层工作者,对先进人物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基层卫生计生工作者的积极性。

  (三)加强考核督查。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格督促检查,严格考核纪律。坚持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党政重视、部门协同、队伍建设、经费保障、依法行政、利益导向、统计数据准确性作为目标考核的内容。引导基层把工作重点放到依法治理、优质服务、落实政策上来,促进计划生育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衢州市卫生计生委衢州市编办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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