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11.14 来源:超级管理员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力推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现有物流企业的资源集聚效应,促进市区物流业错位互补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衢州市区物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批准在建的市区物流项目,必须加快项目推进,按计划实施,确保早投产、早运营。
二、对新增用地的市区物流项目,加强管控,一律暂停审批。各区域在完善项目前期的前提下,统一报市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预审后,按照市规划委员会议事机制程序办理。具体包括:
(一)市区新建的招商引资各类物流项目;
(二)市区改建、扩建、迁建(占地面积在10亩以上)的物流中心、物流基地、物流场站、物流园区、物流仓储设施等项目;
(三)符合规划预留物流用地拟建的市区物流项目。
三、市区不需新增用地的,或改建、扩建、迁建(占地面积在10亩以下)的一般性物流项目,按照辖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域(柯城区、衢江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决策决定,并报市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生效,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