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09.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市安监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的请示》(衢安监〔2017〕48号)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等有关规定,明确市安监局为行政执法机构。
二、市编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支持市安监局依法有效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