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07.13 来源:超级管理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持续推进“611”土地整治工程,进一步强化耕地建设性保护,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衢州市2017—2020年土地整治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计划落实。开展耕地垦造、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土地整治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完成省下达土地整治任务、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基础工程。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将计划落地块、落项目、落时间,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严格项目立项。由市国土局牵头,切实把好项目立项关、实施关、验收关,严禁在生态保护区、禁止开发“十类林地”等生态敏感区开展垦造耕地等工程建设。
三、强化督查考核。土地整治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年度综合考核。市政府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工作月通报、季督查、年考核的督查推进机制,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市国土局、农业局等部门落实实施。
附件:1.衢州市2017—2020年垦造耕地任务分解表
2.衢州市2017—2020年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表
3.衢州市2017—2020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任务分解表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