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6.09.08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政办发〔20166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全面落实建筑业税收政策,保障税款依法征收,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45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建筑业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建筑业是我市重点税源行业,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收征管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仅仅依靠税务部门“以票控税”的征管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是有效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的客观要求;是规范税收征纳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税收环境,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联合办事、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社会成本的有效途径。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切实履行税收征管保障职责,及时传递建筑项目信息,严格把控工程款项支付环节,加强税收协作,有效保障税收征管工作。
  二、建立建筑项目信息传递管理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应当在自身职责范围内,紧密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建筑项目信息传递管理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与税务部门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
  (一)明确信息传递职责。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衢州供电公司等建筑项目监管审批单位以及各业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建筑项目原始信息(附件1)和《建筑企业承建项目相关要素汇总登记表》(附件2)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于每月10日前报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通过公文交换阅办发送至“市国税局征管处”、“市地税局征管处”邮箱)。传递的项目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完整。当期未产生信息的,也要实行“零传递”。
  (二)加强信息管理。税务部门要认真履行税收征管主体职能,综合分析各部门传递的项目信息,通过清分、比对、排查和跟踪,全面掌握项目运行情况。要建立建筑业项目税源管理台账,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加强税源监管,积极推进“信息管税”。要依法保管和使用各部门提供的项目信息,不得用于与税收管理无关的事项,确保信息安全。
  三、切实履行税收协作职能
  (一)完善建筑工程款项支付流程。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衢州供电公司等有关业主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工程项目预缴税款(在劳务发生地缴纳的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完税凭证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并认真做好比对,确保企业提供的发票金额与完税凭证复印件上的应税销售额相一致。通过市财政局支付的工程款项,由市财政局对项目完税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支付。
  (二)加强权属登记管理。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手续时,应当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完税证明(或减免税、不征税证明),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完善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相关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衢州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由市国税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协调工作。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邀请相关建筑项目业主单位列席会议。
  (二)强化工作考核。将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纳入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建筑项目信息传递情况和款项支付情况开展检查,对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单位予以通报;对因漏报项目信息或支付环节把关不到位造成企业漏缴、少缴税款的,一经核实,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三)加强国地税合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要加强税收征管合作,认真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3.0》,深入探索建筑业税收联合征管的办法和措施,加强“营改增”后建筑业税收征管的有效衔接,确保税制改革平稳过渡。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可参照本意见,制定加强本区域内建筑业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具体意见。
  附件:1.衢州市建筑项目原始信息传递一览表
              2.建筑企业承建项目相关要素汇总登记表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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