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06   来源:超级管理员

 

ZJHC02-2016-0005
 
衢发改价〔2016〕13号
 
衢州市发改委关于降低市区非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衢州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衢州市能源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企业用气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6〕67号),现就降低企业用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68元/米3下调至3.3元/米3,每立方米下调0.38元。燃气企业应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综合考虑用户用气结构和月用气量大小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类分档最高销售价格方案并对外公布。
二、降低天然气管输价格。降低衢州市能源有限公司供衢州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的天然气管输价格,由现行的0.05元/米3下调至0.04元/米3,每立方米下调0.01元。
三、扩大煤改气用户气价优惠范围,降低煤改气用户价格。煤改气用户气价优惠范围扩大到所有煤改气用户,气价控制在省级门站价格加价每立方米0.6元以内。
四、企业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气可执行居民用气价格。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生活用气,可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即3.29元/米3)。
五、本通知自2016年4月20日零时(用气时间)起执行。 
  请燃气企业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抄表计费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优化服务质量,确保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2016年5月9日
 
 
 
抄送:省物价局,市府办、市住建局、市经信委,柯城区发改局、衢江区物价局。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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