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和调整市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06   来源:超级管理员

市区各民办学校:

  为规范民办学历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保障受教育者和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10]216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的若干意见》(试行)(衢政发[2014]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在对市区民办学校教育成本监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和调整市区民办学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学费。市区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初中段学费实行基准价格管理(基准价格详见附件),各民办学校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30%。高中段学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最高限价详见附件)。初、高中学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招生前须向社会公示,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住宿费。未安装空调、电热水器的房间(8人间),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400元(含水电费)。安装空调、电热水器的房间(8人间),每生每学期480元;空调、电热水器用电单独装电表计量,所用电费按实每月分摊,另行收取。

  (三)代收费。高一、高二学生每生每学期360元;高三学生每生每学期300元。高一年级新生开展军训,可在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国防教育(军训)费每生60元。高中阶段代收费包括课本、作业本、开展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等五项费用。代收费收支情况在每学年结束前张榜公布,并向学生家长出具具体开支清单,多退少不补。初中阶段代收费,已包含在学费中,不再另外收取。

  二、其他规定

  (一)代办费用。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提供服务和代办服务,应遵循学生自愿、成本补偿原则,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不得营利。民办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二)普通民办中学学历教育应按学期收取学费、住宿费、代收费,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

  除上述收费外,民办学校不得向家长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收取各种名目的建校费和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要求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

  (三)退费、减免以及本通知未规定的事项按《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根据实际自主确定。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新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衢州市区民办学校学费基准价格及最高限价表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衢州市教育局 

                                2016年5月23日

衢州市区民办学校学费基准价格及最高限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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