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查研究工作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08   来源:超级管理员

  

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市局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现将《衢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查研究工作制度》、《衢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督查督办工作规则》、《衢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联系点制度》等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衢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5月26日 



           衢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为了发扬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促进机关后勤工作有效运行,切实做好调研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领导每年安排一定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各县(市、区)局、各处室、单位除参加市局组织的调研外,还要对本单位、处室的重点工作及时跟踪调研,每年必须向市局办公室提交调研报告或文章一篇以上。
  第二条
  调研要围绕省局及市委、市政府对机关后勤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注重调研制约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主题,增强目的性,科学统筹调研工作。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重要依据,带着问题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及时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第三条
  坚持集中调研与经常性调研、综合调研与专题调研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调研活动。要增强调研工作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合理选择调研地点,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工作、提炼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的地方指导工作、解决问题。
  第四条
  切实做好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工作。要尽可能形成政策性建议或典型材料,为机关后勤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有效服务。
  第五条
  局领导到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不影响调研单位的正常工作,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第六条
  工作人员深入基层要把承担的工作任务做好、做实,防止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
   


           衢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督查督办工作规则

  为加强和规范局系统督查督办工作,有效推动我局重要工作任务的落实,进一步提升局系统工作效能,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规则:
  一、督查范围
  1.市委、市政府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文件、会议的贯彻落实;
  2.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3.市委市政府督考办、市政府督查室转来的批办件、督办件的办理;
  4.上级领导、本局领导的批示、交办事项;
  5.局党组会研究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6.信访件、投诉件、政府热线、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等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办理;
  7.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二、督查方式
  督查督办工作坚持务实、管用原则,灵活运用电话督查、短信督查、会议督查、实地督查、约谈督查等方式。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采取会议督查;对突发性事件和能用电话督办的事项,以电话督查为主;对需实地调查的,可采用现场督查;对需要当面沟通的,可采用约谈督查。
  三、督查程序
  1.登记。由局办公室对本规则督查范围内的事项进行登记,设立督办事项登记簿,详细登记督办事项、承办处室(单位)责任人。
  2.交办。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批示,明确督办件交办时间和时限要求(按照领导批示办结时限要求,原则上不超过3-5个工作日;急件或情况特殊的根据实际确定;政府热线交办事项按规定的即时响应和办结时限要求),及时送交承办部门办理。
  3.承办。承办处室(单位)收到督办通知后,要明确办理责任人,处室(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对督办事项进行研究,分管领导对办理意见亲自审阅、把关。承办处室(单位)对督办事项有疑义或认为督办事项不属于本处室(单位)负责的,应及时反馈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4.反馈。承办处室(单位)应在督办规定时限内向相关部门反馈落实情况,并将办理结果告知局办公室。如承办事项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应将未办结原因及进展情况、下一步办理安排报办公室备案。反馈时限到期前2天,办公室要主动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予以提醒和催办。
  5.汇总。对承办部门反馈的情况,局办公室应及时汇总、认真审核,形成简要的督查报告报局领导。如发现不准确、不规范,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应提出补办、重办或整改意见,交承办部门继续办理。
  四、督查机制
  1.完善领导责任机制。局主要领导对督查工作牵头抓总,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组织落实。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督查督办工作。
  2.实行督查问责机制。要把“求实、务实、落实”贯穿督查工作全过程,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际效果,始终将推动解决问题作为督查重点,确保督查工作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要落实督查问责机制,对无故拖延、未按时限办结或反馈落实情况、办理督查事项不符合要求且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提供虚假材料、漏报瞒报的,报经局领导同意,可责成相关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建立结果运用机制。局办公室负责汇总各承办处室(单位)督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成效,适时通报情况。建立健全批示查办件、交办事项办理情况回访制度,深入实地了解检查落实情况,杜绝查而不实、查而不办、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现象。同时,各承办处室(单位)落实督查工作情况将被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衢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联系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管办公区域、局属单位和县(市、区)管理局的联系调研和服务指导,巩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提高局机关服务基层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联系点制度,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要求,以强化指导、攻坚克难、督促落实、推广经验为主要任务,着力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着力解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改革创新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强化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联系点的设定
  工作联系点一般为局管办公区域、局属单位和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工作联系点总数为15个。局领导结合工作分工,每人明确2至3个联系点,其中联系1个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联系1至2个局管办公区域和局属单位。
  三、工作任务
  (一)努力克难攻坚。加强对联系点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破解体制性、机制性和根本性问题的有效途径,变被动为主动,努力推进工作。把为民、为基层办实事作为联系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重点抓好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尤其是做好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处理。
  (二)全面落实重点工作。加强对联系点贯彻落实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和安全生产等的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在面上宣传推广,通过典型示范,推进重点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及时报送信息。督促联系点及时报送相关经验做法信息、工作动态信息和调查研究信息等,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时效。
  (四)沟通反映社情民意。通过深入干部职工、深入服务对象,熟悉掌握联系点面上情况,关心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反映强烈的迫切问题,遇到重大问题需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及时提交局党组研究讨论,一般性问题向局其他分管领导做好情况反馈,督促相关处室做好落实。
  四、工作方式
  (一)深入调研。要搞好统筹兼顾,将联系点工作与年度调研课题结合起来,加大调研工作力度,探索研究解决问题的可行意见和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
  (二)宣传服务。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教育,及时通报市局有关工作,为基层答疑解难。
  (三)具体指导。要根据联系点工作实际,经常深入联系点帮助指导工作,每个月至少深入联系点一次,了解情况,帮助解决问题或提出指导意见,积极帮助联系点理清思路、完善措施,指导和协助完成既定工作目标。
  (四)解决难题。要把为基层办实事作为联系点工作的出发点,重点抓好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的解决处理。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明确时限,条件不具备的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讲明原因。
  (五)督促检查。要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一线访谈等形式,对照年度和阶段工作目标进行检查督促,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五、具体要求
  (一)要按照“多支持、重服务、分类指导”的原则,认真做好联系点工作,遇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时要随时到联系点开展工作。
  (二)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和市委有关“禁令”和“办法”,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各联系工作组要及时记录每次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的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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