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04.24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市安〔2015〕2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衢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15年4月15日
衢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统一指导、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按照《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意见》(衢委发〔2014〕22号)和《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衢委发〔2010〕22号)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市安委办工作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适时调整安委会组成人员,细化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科学分解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以市政府名义与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指标任务明确,个性化可操作,行业特点突出,奖罚措施严格,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安全生产考核评估制度
完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市综合考核和平安考核内容,分等次设定安全生产考核分值;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和警示约谈制度,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市政府的名义予以表彰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的分别予以警示约谈、“黄牌警告”、行政问责和“一票否决”。
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一是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形势,总结部署工作。二是每季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由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安委会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会议主要是总结交流上季度工作,分析形势,研究确定下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二)“6+X”专项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6个一类部门负责人(联络员)加上部分二、三类部门负责人(联络员)参加的专项会议(6+X),研究成员单位提出的工作建议,了解各综合整治、专项整治、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协商部门间工作配合措施。
四、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严格按照《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的通知》(衢政办发〔2012〕60号)等规定,组织开展约谈工作。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议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对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1)上半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达到全年控制指标50%以上的;
(2)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和西区管委会年度内发生3起及以上亡人事故或者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督办整改不力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
(4)同类或相近性质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未开展专项整治的;
(5)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信息的;
(6)“打非治违”不力造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7)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
(8)安监机构人员未按规定配备到位的。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安监局领导组织对省部属在衢企业、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2)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
(3)项目建设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
(4)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的。
五、安全生产黄牌警示制度
严格按照《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的通知》(衢政办发〔2012〕60号)等规定,对有下列情形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约谈后,经市政府同意,向其下发警示告知书。
(一)县(市、区)上半年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达到全年控制指标65%以上的;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上半年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达到全年控制指标65%以上的;
(三)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和西区管委会年度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全年控制指标的;
(四)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经举报查实的。
六、安全生产督办制度
对省市挂牌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和较大事故查处情况实行挂牌督办;对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组织的督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以及一般特种设备、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七、安全生产通报制度
(一)通报交流工作情况。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市委组织部报告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并将相关情况及领导要求通报各地及有关部门。
(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和总结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经验,进行宣传推广,以专报形式报送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
(三)通报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月统计、季分析、年度全面分析通报,对典型事故召开现场会并予以曝光,提出防范落实措施,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八、联合执法制度
对安全生产隐患严重、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或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形成执法合力。
九、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针对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重点时段及其区域性重点问题,组织或部署由各级党政领导带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十、暗查暗访制度
对下列情况组织暗查暗访: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
(二)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开展行政执法、推动依法治理情况;
(三)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四)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的综合整治、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五)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情况;
(六)生产作业现场用工组织、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七)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
(八)行政执法指令、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九)事故调查处理和吸取教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暗查暗访时间和具体内容,并将暗访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在主流媒体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