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一九五五年前后复员现为随军家属的女同志生活补助费开支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2.05   来源:超级管理员

各市、地、县(区)民政局:

  民政部安置局于十月十四日以〔86〕民安字第65号文通知各省:根据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领导的意见,在这次县(市)人民武装部移交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过程中,对一九五五年前后复员现为随军家属的女同志,她们随离休干部到地方安置后,其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费,今年由部队按数拨给;一九八七年以后,在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仍由部队支付。希望各地在办理交接手续时,按照上述意见执行。经费如何拨给,由各地与部队协商确定。请你们按上述通知办理。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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