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4.12.05 来源:超级管理员
各市、地、县(区)民政局:
民政部安置局于十月十四日以〔86〕民安字第65号文通知各省:“根据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领导的意见,在这次县(市)人民武装部移交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过程中,对一九五五年前后复员现为随军家属的女同志,她们随离休干部到地方安置后,其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费,今年由部队按数拨给;一九八七年以后,在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仍由部队支付。希望各地在办理交接手续时,按照上述意见执行。经费如何拨给,由各地与部队协商确定。”请你们按上述通知办理。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