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03.06 来源:超级管理员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见附件1)和《关于印发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见附件2)精神,省厅将于3月底上报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将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确定的改革主要任务,重点围绕《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改革任务参照表》(见附件3),确定本地区要实施的具体改革试点项目,认真制定本地区的改革试点项目申请方案,填写《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
各市改革试点项目申请方案要明确试点区域和责任单位以及试点项目和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具体工作步骤、预期效果等内容,方案要突出可操作性和时效性。
二、改革试点项目尽可能早出成果,力争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难度较大的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016年12月底。
三、改革试点项目采取申报和指定相结合方式确定。各地改革试点申请方案由厅改革办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和平衡,经厅改革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后,确定试点区域、试点项目和责任单位。
四、省厅将向交通运输部、省政府为试点单位积极争取资金、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支持。
五、各市将改革试点申报方案及申请表书面稿(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稿于2015年3月15日前提交到厅改革办(联系人:王伟、单伟斌、胡安、李凯,联系电话:87809206、87815590)。
附件:1.《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
2.《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3.《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改革任务参照表》
4.《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