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17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民政局党委文件
 
 
衢市民党委〔2014〕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民政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衢市组便签〔2014〕1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
要继续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衢州市贯彻落实〈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衢外侨字〔2013〕30号)和《关于加强市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规定》(衢市组〔2007〕10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批审核、备案、登记等工作。市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按规定报批。在受理出国(境)审批审核工作中,对涉及管理人、财、物,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要从严把关。要坚持事先征求驻局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切实掌握出国(境)国家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是否同意其出国(境)的建议。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出国(境)。
二、认真落实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
要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证件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证件由发证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或注销;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集中保管,其中,市管干部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统一保管,直属各单位班子成员、局机关(含老龄办、移民办、民管办)工作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市局办公室统一保管,直属各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各单位自行统一管理。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进行收缴、保管,并认真进行登记、造册。要及时督促工作人员按规定及时上交出国(境)证件。因公出国(境)的,按规定在回国(境)后7天内上交;因私出国(境)的,按规定在回国(境)后10天内上交,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应在审批部门批准后三个月内,及时上交已申领的出国(境)证件。对未上交或上交不及时的,要给以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通报批评,暂缓受理审核其再次出国(境)申请。未按规定报批,应拒绝其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
三、工作要求
直属各单位要详细了解掌握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局机关、直属各单位在7月17日前要将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和备案登记情况报市局办公室。
 
附件:1.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备案登记和持有因私护照情况统计表(一)
2.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备案登记和持有因私护照情况统计表(二)
 
 
 
                         中共衢州市民政局党委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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