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4.06.12 来源:超级管理员
阶段 | 工作安排 | 目标要求 | 时间安排 | 责任单位 |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 (3月至6月下旬) | 学习文件 | 认真学习贯彻浙工商消〔2014〕4号《关于在全省开展家装服务和家居建材商品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 | 3—4月 | 各单位 |
领导小组 | 家居装饰装修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郑增林局长任组长,钱发根、王耀玲、程卫东、陈利民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汪国兵、吴伟军、彭育忠、章强、金一江、李小航、汪颖飞、黄伟军、汪寿全、劳建杰、洪栋。 | 5月中旬 | 消保分局 | |
调查摸底 | 各单位对辖区内建材市场、装饰装修企业、重点建材经营者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理清全市家装行业企业基本情况。 | 5月30日至6月中旬 | 各工商所 | |
发布家装 消费报告 | 总结分析2013年以来的家装行业的消费举报投诉处理情况, | 6月中旬 | 消保分局 消保委 | |
会议动员 | 召开全市装饰装修行业消费维权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市本级家居装饰装修企业、建材经营者代表、建材市场负责人、柯城家装行业协会和有关媒体记者参加。 | 6月中下旬 | 消保分局 消保委 | |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 (6月下旬至7月) | 企业自查 | 向家居装饰装修企业、建材市场下发自查表,企业、市场开展对照自查。对重点建材经营者开展检查。 | 6月下旬 | 各企业 |
通过网上调查、实地问卷、义工体验等方式,调查家装行业乱象,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征集家装服务领域“潜规则”及装修合同中“霸王条款”,掌握家居消费市场现状,调查收集家装领域消费水平、消费频率、消费体验评价、家装消费的突出问题。 | 7月 | 消保委 市合处 | ||
第三阶段整改规范 (7月至9月) | 立案查处 | 对前期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梳理,依据装修建材商品质量抽检结果,立案查处违法行为。 | 7月至9月 | 经检处、 企管处、 商广处和各工商所 |
行政指导 | 针对企业不规范行为,开展针对性的行政告诫和行政指导。 | 8月至9月 | 工商所 | |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 (9月) | 信用征集 | 建立和完善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公示等制度,强化信用监管,对违信失信者实施信用记录、信用提示、信用预警。 | 9月 | 各工商所柯城家装行业协会 |
企业自律 | 落实商品质量进货查验制度、商品进货台帐制度。加强市场和企业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服务站更好地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督促引导主要家装市场向社会公开承诺,建立并落实消费者权益保证金、产品标识标志明示、无理由退货等消费承诺制度。 | 9月 | 消保分局 消保委 各工商所 | |
总结提升 | 及时通报专项整治行动结果,表彰一批优秀家装行业消费维权服务站,树立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行为。 | 10月 | 消保分局 消保委 |
市场名称 | 市场地址 | |||||
经营类别 | ||||||
市场主办单位 | 负责人 和电话 | |||||
摊位数 | 经营户数 | 2013年市场 成交额(万元) | ||||
市场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情况 | 消费维权联络员及电话 | |||||
消费维权服务站站牌、制度等上墙公示 | ||||||
市场商品质量把关的主要举措 | ||||||
2013年以来自行处理消费者投诉情况 | ||||||
市场内经营者信息(行业类别、经营者姓名、联系方式、主营商品品种及品牌、是否特约经销商或代理商、经营规模等内容)。详见附件3衢州市_______市场经营户登记表。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主体资格 | 1.建材市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信经营,公平交易。 2.市场登记证、营业执照、消费维权服务站牌等齐全有效,并按规定上墙悬挂。 3.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经营方面的不良纪录;依法建立职工权益保障机制。 | |
商品准入 | 1.实施建材商品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情况。 2.场内经营者建立进销货台帐情况。 3.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所称的获奖证明等有相关证明材料。 | |
市场规 则遵守 | 1.有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情况。 2.商品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经营者无重大违法行为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 | |
合同规范 | 1.经营者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2.经营者使用的销售合同中没有对消费者不合理、不公平的霸王条款。 3.近两年没有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 4.没有违反《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 |
消费维权制度健全 | 1.近两年没有发生群体性消费投诉,消费投诉少,在消费投诉处理过程积极主动配合工商部门和消保委,及时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无理拖延和故意拒绝。 2.企业自律消费维权机制健全,有维权联络员,有工作制度,公开监督电话12315,运行顺畅,消费维权联络站运行正常。 3.近两年来投诉处理情况。 |
经营类别 | 企业名称和 经营者姓名 | 联系电话 | 摊位号 | 主营商品和品牌 | 经营规模 (大中小)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金 (万元) | ||||
企业设计 施工人数 | 其中:专业 技术人员(人) | ||||
企 业 负责人 | 负责人 电 话 | ||||
消费维权 联 络 员 | 联络员 电 话 | ||||
2013年以来承接家装设计业务(件) | 2013年以来家装业务营业额(万元) | ||||
2013年以来订各类家装业务合同(份) | 其中使用工商部门备案家装合同示范文本(份) | ||||
是否加入柯城 家装协会 | 在协会中担任何种职务 | ||||
提供给客户的装饰装修材料与品牌 | |||||
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付款、验收等内容 | |||||
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服务承诺内容 | |||||
自行处理消费者投诉情况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主体资格 | 1.工商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齐全有效,并按规定上墙悬挂。 2.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经营的不良纪录。 3.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制度。技术人员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 | |
商品准入 | 1.实施装饰装修材料商品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2.建立装饰装修材料的进销货台帐制度,索证索票、装修合同等资料齐备。 3.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所称的获奖证明等有相关证明材料。 | |
市场规 则遵守 | 1.按技术标准进行家装设计和施工。 2.未使用假冒伪劣商品,没有商业贿赂。 3.经营者无重大违法行为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 | |
合同规范 | 1.使用《衢州市装饰装修合同示范文本》。 2.合同中没有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 3.近两年没有合同违法行为。 | |
消费维权 制度健全 | 1.近两年消费投诉处理情况。有无群体投诉、商业贿赂投诉,是否配合工商部门解决消费纠纷,有无故意拖延和拒绝情况。 2.企业消费维权机制健全,有维权联络员,有工作制度,公开监督电话12315,运行顺畅。 3.建立公开的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制度。对已完工的家装工程质量跟踪并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对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赔偿消费者合理损失。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金 (万元) | |||
主要经销的商品类别和特约经销、代理品牌 | ||||
企业负责人 | 负责人电话 | |||
是否加入柯城 家装协会 | 在协会中担任何种职务 | |||
商品索票索证情况;进销货台帐建立情况;产品广告宣传获奖证明等。 | ||||
是否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是否被工商等执法部门查处过。 | ||||
销售建材商品后服务承诺内容 | ||||
自行处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商品三包落实情况。 | ||||
其他检查情况 |
项 目 | 合 计 | 备 注 | |
出动检查人数(人次) | |||
检查经营户(家) | |||
查获案件总数(件) | |||
其 中 | 霸王条款、合同不规范现象 | ||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 |||
无照经营 | |||
虚假标识 | |||
价格欺诈 | |||
虚假宣传 | |||
商业贿赂 | |||
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 |||
罚没款(元) | |||
开展宣传报道(篇次) | |||
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数量(家) | |||
督促引导大型家装市场或家装公司 公开承诺(家) | |||
向社会公布企业或市场信用记录(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