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常态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衢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14.06.19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司党委〔2014〕20号
 
 
关于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常态化建设的实施办法
 
各县(市、区)司法局党组,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正风肃纪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及时发现并有效整改司法行政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纪律作风以及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现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常态化建设的意见》(浙司党〔2014〕40号)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深刻认识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常态化建设的重要性
开展正风肃纪工作,是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四风”问题的有力举措,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有力抓手,是扩大活动影响、取得群众信任的重要保证。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市教育实践办通过正风肃纪活动,查处通报了一批违反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件,有效促进了机关作风建设和执法工作。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常态化建设,是强化正风肃纪工作力度,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的重要保证,也是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的有效途径。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常态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正风肃纪的责任感、使命感,深入扎实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常态化建设,不断取得正风肃纪工作新成效。
二、认真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
要认真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省厅“十不准”及市委“八条禁令”精神,聚焦“四风”问题,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公开通报、曝光,对典型案例要指名道姓地通报,对违纪行为要及时处理,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决防止制度变成摆设。要根据本系统本单位实际,什么问题突出就查纠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就查纠什么问题。要突出党员领导、机关、基层工作人员等重点对象,社区矫正刑事执法、法律服务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牢牢盯住“酒局牌局”、公款送礼、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公车私用、上班纪律松散、办事效率低、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不公、不严、不廉以及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执业不诚信、乱收费等问题,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要把握工作节奏,周密安排部署,防止出现前紧后松和紧一阵松一阵的现象。社区矫正和法律服务管理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保正风肃纪行动全覆盖、不落空,以实实在在的成果取信于民。
三、切实加强正风肃纪工作制度建设
要建立健全正风肃纪工作制度,推进正风肃纪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切实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防止作风问题返潮。
1、举报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和直属单位要依托现有投诉举报渠道对外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正风肃纪举报渠道。对于涉及正风肃纪工作的举报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类核查,对涉及重大复杂违纪线索和敏感问题,上级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可以直接组织人员进行核查。核查工作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期。核查工作结束后,对于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应按层级管理和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党组织和政工、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查处意见。
2、明察暗访制度。各正风肃纪工作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明察暗访,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也可结合重大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和群众举报情况开展。明察暗访的内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及省厅“十个不准”、市委“八条禁令”等纪律作风要求的行为。明察暗访的方式:采取集中检查、暗访抽查、执法巡察、当事人回访等方式。
3、督办制度。督办事项:上级领导批示办理和上级正风肃纪工作小组交办的事项。督办程序: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办公室对相关事项进行登记、分送领导批示,进行交办转办。督办时限:各受理部门要按照交办转办指定时限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书面反馈,如未能及时办结要说明情况,并报告办理进程。
4、报告制度。报告事项: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局机关、直属单位查处违反纪律作风方面的案件和开展正风肃纪工作情况。报告方式:以书面形式报告局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时间:案件情况即时即报,工作情况每季度末月25日前上报,并填写《正风肃纪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正风肃纪查处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5、情况通报制度。通报内容:违反“四风”典型案例,市局正风肃纪工作小组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通报范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部通报。通报形式:主要采用会议通报、文件通报等方式。
6、例会制度。参加对象:市局或县(市、区)局正风肃纪小组长、副组长及成员。主要任务: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纪律作风建设方面的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办法和措施;分析全市司法行政队伍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正风肃纪阶段性工作。会议时间: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适时召开。
四、进一步加强对正风肃纪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局建立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王洪华    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副组长:周月华    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成 员:刘 锐    政治部副主任
        王建新    办公室主任
        吴立群    机关党委副书记、法援中心主任
        黄元林    监察室主任
        万一民    法制与司法考试处处长
        王水娟    法制宣传教育处处长
        夏世毅    律师管理处处长
        许志军    公证与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
        赵丽君    基层工作处处长
        徐寿祥    社区矫正管理处处长
        缪明正    直属分局副局长
        程 钢    信安公证处主任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局正风肃纪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对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各县(市、区)局正风肃纪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督办和查处群众反映的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四风”方面问题,对重点问题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相应建立正风肃纪工作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本机关和下级单位的正风肃纪工作。
 
附件:1、正风肃纪工作情况统计表
2、正风肃纪查处人员统计表
 
                       中共衢州市司法局委员会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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