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4.06.27 来源:超级管理员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由省人力社保厅、省发改委共同组织实施。
省人力社保厅负责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试结果公布和发证等;省发改委负责职业水平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查、注册审查和继续教育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承担。
二、报名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考场统一设在杭州。有关考试报名和考前培训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省人事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专〔2007〕151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