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4.06.26 来源:超级管理员
浙卫发 [2014] 223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有关规定,我委对原有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清理,修改制定了《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