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14.06.25   来源:超级管理员

ZJSP42-2014-0037

 

  

浙价费〔2014〕134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卫生

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申请浙江省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项目收费事宜的函》(浙卫便函〔2014〕35号)收悉。经研究,现对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核定理论考试费标准不分工种和等级统一为社会人员35元/人,在校学生20/人。实践操作技能考试费标准不分工种和等级统一为社会人员180/人,在校学生100/人。实践操作技能考试中使用的一次性消耗材料按实际购进价收取。综合评审费标准仍按浙价费〔1997108号、〔1997〕财综2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复函自2014年81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146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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