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24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416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衢州市2014年度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0日
  衢州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政发〔2013〕59号)、《衢州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暨PM2.5治理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衢政办发〔2013〕9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主要目标
  以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城乡废气治理等为突破口,通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强化管理,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努力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重污染天气逐渐减少。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5%,AQI指标优良率达到70%以上。
  二、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调整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煤炭消费总量较2013年增长率不高于2%。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在具备天然气供给条件的区域,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制气项目。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洁净煤使用率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
  2.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年内全面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工作,2014年底前,衢州市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启动县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禁燃区内不再审批新增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
  3.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制定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建设方案,积极推行集中供热模式,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面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50%以上的6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
  4.发展清洁能源。制定天然气开发利用方案,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汽车加气站建设,50%以上县级城市基本实现供气管网全覆盖。全市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2.5%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
  5.严格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二级以上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
  (二)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1.加强机动车管理。宣贯实施《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环保准入,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建立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全面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监管体系,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县以上城市全面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强化道路执法限制黄标车驶入限行区。各地出台鼓励黄标车淘汰政策,全市淘汰黄标车0.2万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2.提升燃油品质。全面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3.大力发展清洁交通。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全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汽车中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完成10%左右在用营运公交车的清洁能源改造或颗粒捕集器(DPF)安装工作。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4.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步行道、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倡导拼车、通勤班车出行。到2014年底基本建成公共自行车网络,公共自行车数量达到4000辆以上。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衢州市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15%以上,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加快推进ETC工程等措施,促进道路畅通。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治理工业污染。
  1.实施脱硫脱硝工程。基本完成热电企业脱硫工程建设,钢铁企业所有烧结机生产设备完成脱硫设施安装,所有应脱硫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或改造。所有火电机组(含热电,下同)完成烟气脱硝治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在2014年7月1日前,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浓度限值。所有水泥回转窑完成烟气脱硝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
  2.治理工业烟粉尘。按国家标准规定期限完成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烟粉尘提标改造。2014年7月1日前,所有火电机组(65蒸吨/小时以上锅炉)要按照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完成提标改造。全面实施燃煤锅炉、窑炉除尘设施建设或改造。深入推进常山县辉埠镇、衢江区上方镇等地石灰钙行业的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
  3.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清单,探索建立VOCs污染防控体系、监控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开展化工、涂装等行业VOCs摸底调查和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
  (四)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
  1.严格产业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鼓励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项目建设。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
  2.优化区域布局。制定实施城市建成区内钢铁、化工、水泥等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提升方案,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园区化,严格控制园区外项目布局。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
  3.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4年底前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
  4.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推进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涂装、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清洁生产,完成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30家。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
  5.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
  (五)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
  1.控制施工扬尘。研究制定扬尘污染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扬尘在线监控体系,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七个100%”落实。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2.控制道路扬尘。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逐步推行卫星定位系统。强化道路扬尘治理,逐步减少城区裸露地面积,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县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0%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3.控制餐饮油烟。各地建立餐饮油烟监管联动机制,禁止在未经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商住楼内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场所。市区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治理,并建立定期清洗制度,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县以上城区全面启动餐饮油烟治理。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4.控制城市烟尘污染。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有烟粉尘排放的物流露天堆场、露天煤堆场等实施封闭管理,确实无法封闭的,开展防风抑尘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5.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鼓励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全面开展干洗业废气污染排查,实施干洗设施废气治理,强制回收干洗溶剂,衢州市区基本完成干洗业废气治理。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控制农村废气污染。
  1.禁止秸秆焚烧。制定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商品化,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加强秸秆焚烧监控,各乡镇组织力量,强化宣传引导,严防随意露天焚烧秸秆。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2.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完成测土配方施肥60万亩。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3.实施采矿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制定实施矿山粉尘管理规范。所有采碎石场要落实扬尘、粉尘控制措施。对已关闭废弃矿山开展矸石山和危岩治理,并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已关闭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40%以上。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4.实施绿化造林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深入实施“1818”平原绿化行动,加强生态公益林、防护林建设,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完成新造林2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重点治理项目
  重点治理项目分为火电机组烟粉尘治理重点项目、水泥行业粉尘治理重点项目、锅炉窑炉烟尘治理重点项目、氮氧化物污染治理重点项目、二氧化硫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化工行业VOCs治理重点项目、扬尘综合整治项目等七大类:
  (一)火电机组烟粉尘治理重点项目(附表1)
  (二)水泥行业粉尘治理重点项目(附表2)
  (三)锅炉、窑炉烟尘治理重点项目(附表3)
  (四)氮氧化物污染治理重点项目(附表4)
  (五)二氧化硫污染治理重点项目(附表5)
  (六)化工行业VOCs治理重点项目(附表6)
  (七)扬尘综合整治项目(附表7)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级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牵头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强力推进项目实施,协同做好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联防联控机制。
  (二)严格监督考核。按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评估有关考核要求,对环境空气质量管理以及方案实施情况开展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政府综合考核中,作为当地政府领导班子政绩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要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
  (三)注重机制激励。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全面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有效推进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利用。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对脱硫脱硝工程,火电清洁化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煤改气,有机废气污染治理,黄标车淘汰、机动车油改气,“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四)强化监管执法。实施黑烟囱专项联合执法,基本消灭黑烟囱。加强对重点企业以及生活源污染源的监管。各地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要多管齐下予以制约;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五)加强监测预警。制定实施《衢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大气复合污染监测、评价、监管、信息、应急、监察及机动车排污监控等能力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视情渐次实施大气重污染源限产限排和停工停产,以及机动车限行、扬尘管控等措施,防止大气污染的蔓延。
  (六)引导公众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创设有利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的各种载体,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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