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档案局关于2013年度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1.28   来源:超级管理员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省直各单位:
2013年度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拟于2014年二季度召开。现将有关申报评审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浙江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329号)和《浙江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浙人社发〔2012〕117号)文件规定的在职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含机关公务员身份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审核要求
1. 论文鉴定。参加研究馆员评审的需提供具有代表性的3篇论文(或2篇论文、1本论著)供专家鉴定,参评副研究馆员的需提交2篇论文(或1本论著)。申报人员的论文鉴定工作由各市档案局和省直单位统一上报至省档案局,并由省档案局职改办统一组织专家鉴定(需提供论文复印件各两份或论著两本)。上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
2. 申报材料上报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向当地档案局进行申报。根据简政放权的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审查工作统一由各市档案局审核把关(省直属单位申报人员仍由省档案局审核),重点对照《浙江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329号)文件规定审核申报者是否具备评审资格条件,对论文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并注明出处,准确填报《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中的信息。根据“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市档案局要严格按照规定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材料由各市档案局和省直各单位收齐后统一上报至省档案局职改办,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
3.业务面试。省档案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研究馆员的人员统一组织业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成绩。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的需提供业务考试成绩合格证。
5.资格年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内容
1.材料清单1份;
2.单位送审报告及市或省直单位职改办委托评审书1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4.《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25份(A3纸,表样附后),破格推荐评审人员需附《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25份(表样附后),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评审对象学历证明(毕业证书)、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如属免试人员,需附免试审核表,表样附后)、档案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等证书复印件各1份,2寸免冠白底彩色近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原件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7.任现职以来个人专业工作总结1份;
8. 副研究馆员业务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
9.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二)各市档案局审核后需上报省档案局职改办的材料内容
1.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
2.评审对象材料
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⑵《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25份(A3纸,表样附后),破格推荐评审人员需附《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25份(表样附后),并加盖市档案和人事主管部门公章;
⑶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及奖励证书复印件,专业工作总结1份;
⑷申报者2寸免冠白底彩色近照1张(背面准确清晰标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⑸副研究馆员业务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
(三)注意事项
1.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填写清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具体反映申报对象所具备的评审条件,并由推荐单位审查核实,需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公章。
2.破格推荐者,需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写明“破格推荐”,并注明推荐理由。
3.《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论文、论著(译著)”一栏需写明发表时间、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刊号及刊期(“增刊”或“专刊”等需注明)、作者排名,备注可根据需要而填。
4.专业工作总结,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专业工作总结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各市各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要求、份数报送省档案局职改办,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的不予受理。
    6.申报所需表格可通过“浙江档案网”(www.zjda.gov.cn)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rss.gov.cn)下载
7.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上签字。申报人员的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一律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评审结果。
8.省直属单位申报人员备齐所有材料后由各单位直接报送省档案局职改办。
为便于监督,体现“公开、公正”的评审原则,评审结果将通过“浙江档案网”予以公示。
四、收费标准
按照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执行。
1.评审费:每人280元。
2.评审推荐费:每人150元。
上述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交纳。
联系人:张弘,联系电话:0571-87057035。
 
附件:1.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A3纸)
2.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3.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4.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申报档案研究馆员业务面试有关事项
 
浙江省档案局
2014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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