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11.04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市司〔2013〕43号
项目 | 序号 | Ⅰ指标 | Ⅱ指标 | 分值 | 考核标准 | 考评办法 | 自评分 | ||
一、 执业资 质情况 (2分) | 1 | 保持法定设立条件 (1分) | 保持条件 | 1 | 净资产或者合伙人、派驻律师人数低于法定标准,未在三个月内补足的,扣1分。 | ||||
2 | 办理变更和备案手续 (1分) | 及时报备 | 1 | 未在变更或备案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的,每项扣1分。 | |||||
二、 队伍 建设 情况 (17分) | 3 | 队伍人员优化 (6分) | 律所规模 | 2 | 执业律师10名以上得2分,合伙所或分所7名以上律师的得1分,个人所4名以上得1分。 | ||||
律师增长 | 1 | 律师人数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得0.5分;20%以上,得1分。 | |||||||
职称评定 | 2 | 律师中高级职称比例占到20%以上,得1分,30%的得2分。 | |||||||
人员结构 | 1 | 硕士以上学历律师(含双本科学历)占专职律师比例达20%以上得0.5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或其他语种相应水平)律师比例达专职律师比例20%以上的,得0.5分。 | |||||||
2 | 制订专业化发展规划并落实,得1分;有两个以上专业事务部并有特长律师,得1分。 | ||||||||
人才培养 | 1 | 执业经历三年以下律师占律师总数达到20%以上的,得1分。 | |||||||
2 | 制订青年律师培训计划,得1分。青年律师加入律协专业委员会的,得1分。 | ||||||||
1 | 安排青年律师参加各类培训(含律协培训)二人次以上,个人所安排参加一人次以上,得1分。 | ||||||||
5 | 建立并落实律师 教育培训制度 (4分) | 业务学习 | 1 | 全年每两个月组织业务学习并有书面记录,缺一次不得分。 | |||||
教育培训 | 1 |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落实年度教育经费,得1分。 | |||||||
1 | 合伙所和分所组织律师参加集中教育培训(含律协培训),每年不少于五次,个人所不少于两次,缺少一次不得分。 | ||||||||
1 | 组织律师参加境外和省外培训的,得1分。 | ||||||||
三、 遵守职业 道德执业 纪律情况(4分) | 6 | 重视职业道德和 执业纪律建设 (4分) | 投诉办理 | 2 | 投诉查实有过错的每件扣1分。未指定专人负责投诉处理,对投诉无登记、无着落,以及律师受到行业处分的,均不得分。 | ||||
律所通报 | 2 | 每半年开展一次执业纪律教育并有书面记录,得1分。律所通报年度律师行业投诉查处及惩戒情况的,得1分。本所律师被投诉,经查实而所内无通报并书面记录的,缺一次扣1分。 | |||||||
严重行为 | 律师事务所受到行业处分,因执业不良行为被媒体曝光属实的,以及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投诉查处的,扣4分。 | ||||||||
四、 年度 执业 活动 开展 情况 (10分) | 7 | 业务稳健增长 (2分) | 业务增长 | 1 | 创收比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得0.5分;30%以上,得1分。(业务总收入全市排名前5名的,另外加1分,前10名的另外加0.5分) | ||||
人均收入 | 1 | 律师创收人均20万元以上得0.5分,30万元以上得1分。 | |||||||
8 | 承担社会责任 (5分) | 公益活动 | 2 | 自行组织或参加有关部门的法律咨询活动的,以及组织律师参加律协等各类志愿服务工作的,每次得0.5分。 | |||||
法律援助 | 1 | 按照要求完成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务的,得1分。 | |||||||
维护稳定 | 1 | 参加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和信访值班、随领导下访,以及为维稳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的,得1分。 | |||||||
公益支出 | 1 | 有公益费用开支制度并有效实施,有支出凭证的得1分。 | |||||||
9 | 落实重大疑难案件报告和风险告知制度 (3分) | 案件报告 | 3 | 律所接受委托、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涉黑涉恶等诉讼案件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应该集体讨论,并按规定书面向市律师协会、市局律师管理处报知;应报告未报告的,每查实一起扣1分;没有集体意见的,每件扣1分。承办律师应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案件(法律事务)材料,如实地书面告知当事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由委托人签字确认。重大敏感性案件未在承办前签订告知书并由委托人签名的,每件扣0.5分。 | |||||
五、 内部 管理 情况 (30分) 内部 管理 情况 (续) | 10 | 健全民主决策机制 (3分) | 民主管理 | 2 | 合伙所每年召开合伙人会议不少于4次;个人所应就重大事项听取聘用律师意见,每年至少召开4次全体律师会议。以上缺少一次扣1分;合伙律师事务所无分工无书面记录的,扣1分(外地在衢分所参考合伙所考核)。 | ||||
制度规范 | 1 | 设立日常管理机构并有工作办法或规则,在实际工作中能严格执行的得0.5分。律师事务所在变更章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处理所内事务时,确实听取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得0.5分。 | |||||||
11 | 律所使用规范文本 (3分) | 文本规范 | 2 | 合同和公函、会见专用证明、调查函和介绍信使用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制定的范本格式,得2分,缺一项扣1分。 | |||||
填写规范 | 1 | 函件填写完整、规范并注明工作人员实际身份的,得1分。查实一件不规范,不得分。 | |||||||
严重行为 | 违反规定为停止执业人员和非本所工作人员开具函件的,以及管理不规范造成重大影响的,每查实一件扣3分。 | ||||||||
12 | 律所基金提取 和规范使用 (3分) | 基金提取 | 2 | 律所事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达到业务创收5%的,得1分; 执业风险基金提取比例达到利润10%的,得1分。 二者提取数额超过法定设立资产要求的,可不再提取。 | |||||
规范使用 | 1 | 提供两项基金规范使用凭据的,得1分。 | |||||||
13 | 案件讨论 (1分) | 案件讨论 | 1 | 每年案件讨论并书面记录不少于4次,得1分,缺一次不得分。 | |||||
14 | 律所制度规范完善 (2分) | 制度规范 | 2 | 律所规章制度完善,包括:律师事务所章程;会议制度;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和分配管理制度;投诉查处制度;律师业务学习培训制度;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律所印章公函管理制度;信息调研和文书资料管理制度;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制度;法律援助管理制度;重大案件报告制度;收结案管理办法;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律师执业风险控制和责任赔偿实施办法;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制度等,装订成册并公示(上墙或内网),为全体人员知晓(签名登记备案)的,得1分。每缺一项制度扣0.5分。每年修订一次并书面记录(无修订也需书面记录),全体人员知晓(签名登记备案)的,得1分。 | |||||
15 | 严格档案管理 (8分) | 基础条件 | 2 | 有档案管理员的,得0.5分;档案管理员有相应资质证书或接受相关培训的,得0.5分;有独立档案室,存放符合“防火、防盗、防虫、防潮”四防要求的,得1分。 | |||||
及时规范 | 5 | 案件办结后在一月内编号归档的,得1分;装订规范、材料齐全的,得4分(刑事案件包括:合同、收费凭证、委托书或指定书、阅卷笔录、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调查材料、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集体讨论记录、起诉书、上诉书、辩护词或代理词、出庭通知书、裁定书、判决书、上诉书、抗诉书、办案小结;民事案件包括:合同、收费凭证、委托书或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阅卷笔录、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调查材料含证人证言、书证、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承办律师代理意见、代理词、出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办案小结);行政案件参考以上材料归档;非诉案卷做到及时规范归档。归档无律所负责人签字,每件扣1分。案卷中无委托合同的,每件扣2分。 | |||||||
制度实施 | 1 | 将档案管理列入律师年度考核主要内容并落实的,得0.5分;有明确的奖惩措施保证案卷及时归档并予以落实,得0.5分。 | |||||||
16 | 加强质量监督 和风险控制 (6分) | 案件管理 | 2 | 收、结案未经负责人审批的,每件扣1分。律所不签订委托合同或收费后未及时开具发票的,不得分。 | |||||
印章管理 | 2 | 公章、公函专人保管的,得0.5分。公章、公函使用审批登记的,得1分,缺一次不得分。合同、公函、会见专用证明、调查函和介绍信等分类统一编号,并建立存根或者存档备查的,得1分。缺一项,不得分。 | |||||||
分类编号 | 1 | 收结案按刑事、民事、行政、非诉讼、法律顾问等分类编号登记的,得1分。 | |||||||
质量监督 | 1 | 律所内部落实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反馈制度,得1分。 | |||||||
17 | 加强人员管理 (4分) | 实习律师 | 2 | 律所实习律师执行衢州市最低工资保障并提供凭证的,得1分;实习律师未通过市律师协会实习考核的,每一人次扣1分。 | |||||
员工社保 | 1 | 与工作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每一人次扣1分,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每一人次扣1分。本项扣分上限为3分。 | |||||||
行政内勤 | 1 | 有专职行政人员或内勤的得0.5分,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变动的,得1分。无专职行政人员或内勤的,不得分。 | |||||||
六、 开展 党建 工作 情况 (5分) | 18 | 党组织健全,活动正常,加强自身建设 (5分) | 党团建设 | 2 | 律所建有党支部(联合党支部以支部书记所在律所为准)的得1分,发展新党员的得1分。 | ||||
政治学习 | 1 | 政治学习每季度至少一次,每次得0.25分。 | |||||||
组织生活 | 1 | 党支部活动正常并且每半年召开一次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得0.5分;每半年与合伙人开联席会议并有书面记录,得0.5分。以上缺一次均不得分。无党支部律所能督促党员参加联合党支部活动并提供联合党支部台账的,得1分。 | |||||||
工会建设 | 1 | 建立工会并正常开展活动的(联合工会由各区县市酌定),得0.5分。组织员工开展文体活动或疗休养的,得0.5分。 | |||||||
严重行为 | 应建未建党支部扣3分。 | ||||||||
七、 履行协会会员义务 情 况 (6分) | 19 | 履行协会会员义务 (6分) | 参加会议 | 2 | 按要求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培训、党建等会议,得1-2分。 | ||||
参加活动 | 2 | 积极参加各级司法行政和律协组织的活动,得1-2分。 | |||||||
警示整改 | 2 | 律师和律所受到警示谈话或者收到《整改通知书》的,每起扣2分。 | |||||||
八、 应列 入考 核的 其他 情况 (26分) | 20 | 办公现代化 (7分) | 办公面积 | 2 | 办公面积(专职律师)人均15平方米的得1分,20平方米以上的得1.5分,人均25平方米以上得2分。律所办公地点设在居民住宅楼里的扣2分。 | ||||
办公设施 | 2 | 有图书资料室、接待室、会议室、复印机,各得0.25分。拥有不动产的(含合伙人购买),得1分。 | |||||||
信息化管理 | 2 | 运用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管理的,得2分(7人以上律师的事务所未采用“必智”或其它律师事务所管理软件的不得分,7人以下的所未使用律师事务所管理软件但建立信息更新、共享和传递机制并良好运行的得1分)。 | |||||||
律所积累 | 1 | 律师人均净资产十万元以上,得1分。 | |||||||
21 | 律所对外形象 (5分) | 对外公示 | 2 | 律所执业许可证,收费标准,税务登记证,市及各区、县(市)两级律师管理部门监督电话上墙公示的,每项得0.5分;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内勤(办公室主任、行政主管)等照片及实际职务未上墙(含显示屏)或网站公示并及时更新,每一人次扣0.5分。 | |||||
形象宣传 | 1 | 设立网站得0.5分;创办所刊得0.5分。 | |||||||
办公环境 | 1 | 律所和律师标识清楚、办公环境清洁整齐的,得1分。 | |||||||
业务推广 | 1 | 律所简介、网站、杂志、广告内容虚假或夸大、不当的,不得分。 | |||||||
22 | 按时准确上报 报表材料 (2分) | 报表规范 | 2 | 按时上报统计报表、考核材料或其他材料的,得2分;统计报表填写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报送隐瞒事实的许可、考核、备案材料的,不得分。 | |||||
23 | 认真按时年度 考核工作 (2分) | 年度考核 | 2 | 提供自查报告,得1分;提供考核内容比对材料的,得1分。年度检查考核中负责人未参加的,扣2分;上一年度延期通过律所年度考核的,扣2分。(本项分值可倒扣) | |||||
24 | 年度重点工作 (10分) | 村和社区法律顾问工 作 | 3 | 以各律所承担的工作量、出勤率和所获表彰为评分依据,得1-3分。 | |||||
服务重点工 作 | 3 | 为“三改一拆”等十大专项工作,以及为当地重大工程和项目提供服务的,得1-3分。 | |||||||
贯彻落实两办文件 | 2 |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有具体举措的,得1-2分。 | |||||||
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 2 | 大力开展全面争创阶段工作和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得1-2分。 | |||||||
基础得分 | 加 分 | 合计总分 | |||||||
备注:1、考核项目存在弄虚作假的,Ⅰ指标不得分;2、每项得分扣分除特别说明外,以分值为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