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10.12 来源:超级管理员
这几天,我市正式启动《衢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的消息,引起许多市民关注。
“怎样参保?”“报销比例如何?”“我属于参保对象吗?”一时间,许多读者打进本报热线咨询他们关心的问题。昨天,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找到了市总工会参与制定办法的相关负责人,请他们做专业解读。
《衢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是市总工会缓解职工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而构筑的抵御疾病风险的又一道“防线”。据介绍,只要是参加衢州市职工医保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均可参保,其中也包括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农民工,而参保方式为所在单位工会以团体形式集体参保。
记者了解到,凡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在职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职工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经职工医保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个人承担在500—50000元之间的部分医疗费可享受不同程度的补助。
“补助标准按不同比例分段累计的方式计算。”该负责人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如果某人个人自负部分是28000元,扣除500元起付标准后,分三段累计计算,则补助金额为:9500×40%+10000×50%+8000×60%=13600元。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本着“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原则,按每人50元的标准一次性收取互助金。这笔钱既可由职工所在企业出资缴纳,也可由企业、工会、职工共同缴纳,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上缴至衢州市职工互助保障会进行管理。“我们将对筹集到的互助金进行‘封闭式运行’,保证互助金全部用于职工报销。”据该负责人介绍,互助保障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工作经费和运行费用都不会从中提取。市总工会将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充分接受会员和职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