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为疏导市区天然气价格矛盾,缓解上游液化天然气(LNG)气源价格上涨对下游供气企业的压力,促进天然气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10〕23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含税)由现行的4.9元/米3上调为5.2元/米3,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含税)不作调整,仍按我局衢价工〔2011〕49号文件执行。
二、建立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购销价格联动机制,具体联动办法另行下达。
三、调整后的价格自2013年10月10 日(用气时间)起执行。请你们认真做好对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Ο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