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旧厂区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0.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3142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衢州市旧厂区改造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旧厂区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衢州市旧厂区改造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5年)
  根据市委、市政府“三改一拆”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厂区改造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衢政发〔2013〕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衢州市旧厂区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5年)。
  一、目标任务
  到2015年底,全市基本完成旧厂区改造,基本完成区域内低效传统产业的提升改造和污染严重企业的搬迁,完成旧厂区改造建筑面积25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2013年完成工作机构组建、政策制订、旧厂区现状调查、三年行动工作计划编制,并完成旧厂区改造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以上;2014年、2015年完成旧厂区改造建筑面积210万平方米以上,基本完成旧厂区改造任务,并建立常态化改造利用机制。
  各县(市、区)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改造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二、改造重点范围
  旧厂区改造是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异地置换、退二优二、协商收回、收购储备(退二进三)、改建翻建(美化整治)等方式开展改造,科学盘活合理利用低效土地,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改善区域环境面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下列旧厂区列入重点改造范围:城乡规划确定的“退二进三”产业用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等的工业用地,包括临江、临水、临居住区等影响生态环境的企业用地;建设用地利用强度明显低于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指标标准的企业用地;经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认定为要列入的其他建设用地等。
  三、主要工作和阶段划分
  (一)主要工作内容。
  旧厂区改造主要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1.开展现状调查。调查摸清旧厂房现状,全面掌握符合改造条件和具备改造潜力的项目位置、数量和面积。
  2.编制改造规划。在现状调查基础上,由各实施责任主体分别编制旧厂区改造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3.建立宗地台账。按照权属明确、界限清晰、面积准确的要求,认真做好旧厂区改造项目权属调查,将每宗旧厂区改造用地在规划图上标注,并列表造册。
  4.制定改造方案。对每宗旧厂区改造项目结合现状特点、规划要求制定改造方案,确定改造方式,拟定改造计划。
  5.完善相关手续。改造实施前,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办理规划许可、用地收回与审批、项目批准等相关手续。
  6.实施改造。在完善相关手续、依法办理审批后,按照改造方案实施改造。
  (二)工作阶段。
  旧厂区改造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2013年9月底前)。成立旧厂区改造相关组织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旧厂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旧厂区改造项目宗地台账;编制完成旧厂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改造方案(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并选择1-2个条件成熟的旧厂区改造项目进行试点。
  2.全面铺开阶段(2013年9月-2015年12月)。按照旧厂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由各责任主体有序推进改造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11月-2015年12月)。对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建立长效化、常态化改造机制,确保旧厂区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旧厂区改造工作实行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为旧厂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的旧厂区改造工作。为加强对旧厂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已在市“三改一拆”领导小组下设立市区旧厂区改造工作协调小组,各县(市、区)政府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和工作班子,明确旧厂区改造的日常工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旧厂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执行政策。旧厂区改造要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柯城区、衢江区政府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衢政发〔2013〕40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突破政策标准。其他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促进旧厂区改造工作。旧厂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经有关政府批准后,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三)强化督查考核。旧厂区改造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建立旧厂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每月通报制度,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旧厂区改造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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