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12〕44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创新市区工业投资项目落地机制
进一步提高项目服务效率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工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服务,提升项目服务水平和效率,根据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市政府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现就创新市区工业投资项目落地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服务效率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项目落地机制。突出服务首位意识,实行项目决策咨询向项目咨询服务转变,在把好引进项目质量关、布局关的同时,进一步提升项目服务效能。将原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制度调整为市工业项目咨询服务制度,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调整为市工业项目咨询服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不变,决策咨询综合评定意见调整为咨询服务意见。
二、简化咨询服务程序。简化环节,将项目初审、预审和综合评定三个环节合并为项目咨询服务一个环节。优化程序,将项目咨询服务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专家咨询程序三种,对市区现有企业更新设备且不新增用地的技改项目、租赁标准厂房或现有企业厂房且环保安全要求不高的非化工类的新引进项目、巨化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并且在本厂界实施的工业项目,实行简易程序;对化工类项目或环保安全要求高的非化工类项目,实行专家咨询程序;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类项目,实行一般程序。
三、压缩咨询服务时间。市工业项目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咨询服务办公室)根据项目情况,采用按时间和按需要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召开项目咨询服务会议。对实行简易程序的项目,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咨询服务意见。对实行一般程序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咨询服务意见。对实行专家咨询程序的项目,7个工作日内完成咨询服务并出具项目咨询服务意见。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咨询服务办公室另行制定。
四、强化咨询服务意识。项目咨询服务要提前介入招商引资,加强与项目业主、专业部门的对接,优化项目服务。项目咨询服务结果由原来的同意、否决二类调整为同意、否决、建议完善三类。对建议完善的项目,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及时建议企业通过装备升级、改进工艺等手段解决问题,为项目落地创造条件。要加强龙头骨干企业和重大项目服务,根据实际需要和企业要求,由市工业项目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及时提出龙头骨干企业“一企一策”和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政策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决策。
五、发挥咨询服务效能。以项目咨询服务带动并联审批,实行项目审批“一站式”服务,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各行政审批部门对通过咨询服务的项目建立行政服务绿色通道,取消部分前置审批事项,项目业主凭《衢州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咨询服务意见表(同意类)》直接办理工商登记(许可前置的先期办理筹建登记)、项目备案、规划出具设计条件及规划红线图等手续,开展能评、环评、安评“三评”审查审批事项,各开发主体、国土部门凭《衢州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咨询服务意见表(同意类)》与项目业主签定入园投资协议、土地出让协议。市监察局、市效能办负责对项目咨询服务、部门办理项目审批事项等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和督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高效。
六、加强咨询服务队伍建设。市工业项目咨询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A、B岗制度,确保及时参加项目咨询服务会议,凡事先已通知但没有参加会议的,视同该单位对咨询服务项目没有异议。
七、建立咨询服务报告制度。市咨询服务办公室每月将项目咨询服务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市工业项目咨询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委、市政府对咨询服务项目有新要求或意见的,市咨询服务办公室要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项目咨询服务复议和完善。
八、其他。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意见中有关规定与《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制度》(衢政发〔2012〕8号)不一致的,以本意见的规定为准,其他的规定仍按《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制度》(衢政发〔2012〕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