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档案局文件
衢市档〔2017〕22号
关于开展市直单位2017年度档案工作年检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及省市“两办”《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数字档案室建设,有序推进机关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构建市直单位档案安全监管体系,根据档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市档案局决定开展市直单位2017年度档案工作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重点为列入市委、市政府机关部门综合考核的市直机关各单位。
二、年检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浙江省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规范(试行)》等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建设与条件保障: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各项档案工作制度建设情况;档案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档案库房设置及安全管理情况;档案管理设施、设备、装具、用品运行使用情况。
(二)数字档案室建设与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按照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开展全省数字档案室建设测评的通知》(浙档发〔2015〕18号)、《浙江省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规范(试行)》,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情况;列入《衢州市档案登记备份单位名册》(衢市档〔2013〕26号)的市直单位电子业务数据、电子公文、档案数字化成果登记备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三)归档管理与保管利用:2016年度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归档情况,科技、业务、会计、特种载体等档案收集、整理、移交情况;本单位各类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情况;本单位重点工作所形成的档案收集情况;档案规范整理情况;库存档案清点情况;档案鉴定销毁情况;档案室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档案室服务决策、服务机关和服务社会情况;档案利用安全情况。
(四)信息化建设与电子文件管理:按照“最多跑一次”有关电子文件归档的要求,建立电子文件归档制度和归档范围的情况;加强对本单位重要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备份和管理的情况;定期对电子文件保管状况和可读性进行测试和检查的情况;满足电子文件安全保管需要、做好电子文件数据迁移和数据备份工作的情况。
三、年检时间、方法和程序
(一)自查。各单位依据2017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单位档案工作情况逐项进行自查,填报《市直单位档案工作年检登记表》(附件1),并将《市直单位档案工作年检登记表》纸质版报送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电子版公文交换发送至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或发送电子邮件至QZ3085543@163.com。报送时限:2017年10月25日前。联系电话:3085882、3085543。
(二)检查。市档案局将组成市直单位档案工作年检组,于2017年11月开始年检。
(三)通报。市档案局将检查结果在年检结束后予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2017年市委、市政府机关部门综合考核的计分。
具体年检时间另行通知,请市直机关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填报档案工作年检登记表(附件1),逾期未报的,将一并予以通报。
附件:
1.市直机关档案工作年检登记表(见PDF文档)
2.市直机关档案工作年检评分表(见PDF文档)
3.2017年度市直机关年检单位名单(见PDF文档)
衢州市档案局
2017年9月30日
抄送:省档案局,市委办、市府办。
衢州市档案局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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