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城区进一步促进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14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柯城区进一步促进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政策实施意见》已经区九届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抓好落实。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柯城区进一步促进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政策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就业渠道,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自主创业

(一)加大创业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民工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重点人群,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在柯城区返乡农民创业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下乡创业。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的补贴。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学历,在柯城区内直接从事农林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具有一定规模的法人代表、家庭农场主或承包户主或在经认定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条件的工作者,每年可给予1万元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同等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三)给予场租减免政策。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重点人群在柯城区各创业园外创办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场地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的,可按年租金的1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5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扩大创业园政策享受范围,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园纳入场租补贴范围,对入驻创业园企业或创业团队负责人为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缴纳创业场地租赁费的,给予第1年、第2年全额场租补贴,第3年50%的场租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若园区提供免费创业场地的,补贴资金可直接拨付给场地提供方。

(四)拓宽创业融资渠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缓解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创业资金压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最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鼓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更好服务创业就业。开启“互联网+返乡下乡创业企业+信贷”新路径,将“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推广到返乡下乡创业。

二、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五)开展企业吸纳就业奖补。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吸纳就业,给予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带动3人就业,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1年。

(六)支持企业农机化发展。对领办(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或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的,可按规定给予购置补贴或农业机械报废补偿。

(七)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支持返乡下乡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开展见习工作。对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吸纳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开展见习,可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可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八)引导企业规范升级。支持企业“小升规”,对申报期上年度主营业务达到相关条件并纳入规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乡村民宿发展。积极推进民宿集聚提升发展,盘活农村农房,加快建设“一乡千宿”,促进乡村振兴。鼓励发展有特色、有品质、有文化的等级民宿、民宿综合体、民宿配套等业态。按柯城区民宿等级认定办法验收评定后,达到星级民宿标准的,按一星级7000元/间、二星级10000元/间、三星级20000元/间的标准,给予民宿房间数奖励。经验收评定后达到星级标准的民宿综合体,按一星级400元/平方米、二星级600元/平方米、三星级8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建筑面积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支持民宿配套业态,经验收认定后的配套业态,最高可给予不超100万元的奖励,对特色美食、文创产品、传统手工艺等文旅业态入驻民宿集聚培育区(村),验收后可按300元/平方米给予装修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装修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提升创业培训

(十)提升培训质量。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结合我区特色,积极探索村播等各种类型创业培训,通过创业培训+技能培训的方式,形成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根据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特点,开发一批特色专业和示范性培训课程,开展远程培训、网络培训等,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城乡共享。

(十一)落实培训补贴。支持政府购买项目制培训方式,将线上培训纳入补贴范围,使每位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一次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或能力提升培训。依托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分类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可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其中,开展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或返乡下乡创业培训,可给予每年每人最高1万元的补贴。积极开展三农培训,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对从事农业相关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长、种养业大户、家庭农场长或农村优秀青年等提供培训服务的,可按规定给予补贴。

四、做好人才支撑

(十二)做好用工服务。建立返乡下乡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采集制度,提供信息发布、用工指导等服务。支持建设网上招聘平台,实现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和跨地区共享,为本地企业招聘用工、人才求职提供便捷的信息平台,做好劳务集市及中小型人才、劳务交流会等。

(十三)开展招才引智。鼓励返乡下乡企业参加招才引智活动,加大返乡下乡人才队伍。采用借台招聘、举办专场招聘会、校园宣讲等方式开展各类招才引智活动。每年组织招才引智活动,赴高校和人才集中城市对接洽谈,对参加引才活动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交通和食宿补贴。通过组织参加春季人力资源交流大会、人才交流大会等大型招聘活动,促进本地人才交流,推动人才集聚。

(十四)支持人才队伍培育提升。加强返乡下乡企业人才培育,对于返乡下乡企业招用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对引进来柯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服务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可给予安家补助、人才购房补贴及人才津贴。支持企业引才聚智,每全职引进或培育1名高层次人才,根据人才分类层次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柯城创业。对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业项目,经评定可享受200-60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对特别重大的、具有世界先进、国内领先技术的人才及团队领衔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给予最低2000万元资助,不设上限。

五、优化创业环境

(十五)完善创业服务功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功能,依托区、乡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返乡下乡服务窗口”,建立基层服务人员管理机制,向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政策申请、政策咨询指导等服务。支持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引导各类市场化服务机构为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服务,加强绩效管理。

(十六)强化创业孵化能力。整合资源,提升创业园孵化能力,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通过“政策对接”“创业项目梳理及辅导”提供“种子基金”等一系列方式,提升企业成活率。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实体提供3个月及以上孵化服务且迁出创业平台在我区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按每孵化1家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其中为重点人群提供孵化服务的,补贴标准可提高到每家8000元。建立导师数据库,被创业园邀请为创业导师团且协助园区开展创业日常服务或培训的导师,可给予每年不超4000元的服务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七)支持创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园、农村小微创业园、农村电商创业园等各类返乡下乡创业载体建设。经认定的创业基地可获得当地创业园扶持政策,其中,农村小微创业园可获得一次性10-15万元的建园补贴。认定为市级返乡农民创业基地的乡镇(街道),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贴。加强小微企业园平台建设,首次被评为省五星级、四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奖励;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八)强化创业创新驱动发展。鼓励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创新大赛,对符合政策的人员给予扶持。引导入驻创业园企业或团队积极参加创业创新大赛,对入驻柯城区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或团队参加由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可给予一定的补助。获得省级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6万元、4万元的资助;获得国家级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奖励就高不就低。

六、强化保障措施

(十九)强化协调保障。各责任部门要遵守创业优先原则,落实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加强工作协调,压实责任,推进措施落实,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成功创业。

(二十)狠抓政策落实。强化政策落实情况,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部门,以适当方式予以激励;对担当尽责、大胆探索,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问责。

(二十一)加强宣传氛围。各乡镇(街道)“返乡下乡”服务平台要积极开展创业政策解读活动,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及村民的了解程度。大力培育返乡创业示范带头人,将回归农村成功创业并发展良好的人物树立为典型。通过举办创业大赛,挖掘优秀返乡下乡创业实体项目,展示我区返乡下乡创业成果,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激情,营造浓厚的创业、兴业氛围。

七、其他

本实施意见中的重点人群是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农民工指户籍地在柯城区农村,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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