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20   来源:区府办

HKCD01-2020-0002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柯政办发〔2020〕6号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柯城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九届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柯城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4421”项目推进体系,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监督,提高招标投标效率,促进市场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开放竞争、择优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柯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包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全过程。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公平、公正、合理性负责。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第四条 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监管办”)是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综合监管部门,负责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指导、协调、综合监督和管理工作,督促行业监管部门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

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是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负责为招标投标交易提供场所和信息等方面服务。

各乡镇(街道)设立招投标平台,负责本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服务及招投标档案管理工作。乡镇(街道)招投标平台原则上需具备一处公告栏、一个开标厅、一名以上业务员、一间办公室。

第五条 本区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应在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发布,乡镇(街道)、村(社区)还应在政务公开栏规定的信息发布场所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的范围

(一)全部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和各种政府性专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三)预算资金参与投资,使用预算资金人民币200 万元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

(四)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五)使用村(社区)集体资金(包括上级专项资金、村民<社员>集资及企业或个人赞助、捐赠的资金)建设的项目(以下简称“村级项目”)。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进市交易中心的规模和标准(以下简称“法定限额”)

(一)施工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含本数)以上;

(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含本数)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含本数)以上。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进区交易中心的限额规模和标准

(一)施工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含本数)以上,(双港管委会、专业市场管委会、航埠镇〈包括航埠工业功能区及所辖村〉施工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含本数)以上);

(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含本数)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本数)以上。

第九条 各乡镇(街道)招投标平台负责本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含本数)以上,进区交易中心交易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和服务。5万元以下项目鼓励进入乡镇(街道)招投标平台。

第十条 施工类、设备材料等货物和服务类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上项目,纳入柯城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系统,由区评审中心统一安排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预算评审,其中,送审预算价在4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区评审中心组织评审;预算价在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由社会中介机构评审,审核结果报区评审中心备案,区评审中心对备案项目进行抽审复核。

第十一条 法定限额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法律法规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情形外,应采用公开招标。

法定限额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招标方式。若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须经招标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进行。鼓励采用公开招标。

第十二条 小额项目鼓励招标人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交易。全部使用社会资本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自主决定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并自主组织交易活动;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外,社会资本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邀请招标。


第三章  招标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后进行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项目预算已编制完成,需经评审的项目已完成评审;

(五)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如需采用EPC等工程总承包模式或评定分离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招标人需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十五条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项目,招标审核前招标人需向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递交定标方案,经区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

第十六条 采用EPC等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需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并对EPC招标限价进行审核(水利项目可在可研批复后进行招标)后,方可进行招标。

第十七条 法定限额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招标信息发布及项目招投标。

法定限额以下及进入区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交易公告)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区监管办备案,在区交易中心完成招标信息发布及项目招投标。

在乡镇(街道)招标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交易公告)经招标平台负责人及业务工作人员审核备案,招标信息在区交易中心与乡镇(街道)相应政务公开栏规定的信息发布场所发布,信息发布日期、内容以区交易中心发布为准。

第十八条 法定限额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法定限额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简易招标流程,施工类项目招标信息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须为工作日),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信息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普通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完成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资格)等级要求。首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建设工程项目,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招标人可设置必要业绩要求作为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但不得限制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各项指标(包括建筑面积、工程造价、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等)不得超出本招标项目的相应指标。招标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主要材料、设备品牌。

第二十条 在设置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时,招标人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原则上不得要求投标人具备总承包资质的同时还须具备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某些专业工程资质,不得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勘察、设计等资质(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对商务标的设置应当体现合理价格优先、遏止恶性价格竞争、预防过低价中标的原则;招标文件对信誉标的设置应体现对投标人综合择优的原则,内容可包括投标人的业绩、信用评价等;招标文件对技术标的设置应体现投标人把握工程技术特点、难点的能力,解决施工技术难点的能力以及深化或者优化施工图设计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设立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设置。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5%。保证金鼓励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中标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代表应采用随机方式产生,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在乡镇(街道)招投标平台开标的项目,评标小组的应在开标前2小时内组建,人数为3人,一般项目的评标小组,可由乡镇(街道)招投标平台在各类专家、政府部门有关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业主代表等人员中确定,但应着重考虑专业对口,能胜任评标工作。对于重要项目,评标小组中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可从区级专家库中抽取。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其中,施工类项目应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缺乏竞争或投标人涉嫌故意拉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涉嫌存在严重串通投标行为,如按招标文件评标将严重影响公平、公正原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不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所有投标文件前,应当向招标人核实有关情况,听取招标人意见。

第二十六条 法定限额以上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不少于3日(最后一日必须为工作日);法定限额以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质疑投诉的,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具体定标流程见附件六。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无故不按合同约定按时开工的,招标人应书面告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可暂停其投标资格,暂停期限可至该项目完工。情节严重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  监督责任

第二十八条 根据《关于禁止村干部插手或承接本村公共建设工程的通知》(柯纪〔2017〕40号)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村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六禁止、六不准”工作纪律。发现村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或接到检举、控告,应及时纠正和调查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抄告纪检监察机关。

第二十九条 区监管办定期牵头住建、交通、水利、审计、综合执法、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开展标后监督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职权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第三十条 各乡镇(街道)应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内部管理机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等,规范本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内部管理和发包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村级工程项目具体审批流程参照柯城区村级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招投标参照该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上级部门(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提速提质提效的意见》(柯政发〔2017〕34号)《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有关标准的通知》(柯政发〔2018〕109号)《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城区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柯政办发〔2017〕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法定限额以下(5万(含)—100万以下)工程简易流程图

          2.法定限额以下(100万(含)—400万以下)工程简易流程图

          3.法定限额(400万)以上项目招投标流程图

          4.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项目招投标流程图

          5.采用评定分离招标方式试点项目招投标流程图

          6.采用评定分离招标方式试点项目的定标流程

          7.区评审中心项目评审流程图

          8.柯城区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流程图



附件1

法定限额以下(5万(含)—100万以下)工程简易流程图

附件2

法定限额以下(100万(含)—400万以下)工程简易流程图


附件3

法定限额(400万)以上项目招投标流程图


附件4

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项目招投标流程图


附件5

采用评定分离招标方式试点项目招投标流程图

附件6

采用评定分离招标方式试点项目的定标流程


一、采用评定分离办法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向招标人推荐不少于3名中标候选人(不分得分先后顺序)。具体数量及办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二、招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7日内召开定标会议,完成定标工作。招标人未能按时完成定标的,应公示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三、召开定标会议前,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并出具考察报告作为定标辅助。考察报告中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是否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

四、招标人应成立定标人员库,并从中产生定标委员会。库中人员由招标人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经济)人员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及以上单数,组长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项目分管领导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投票时应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派员监督定标活动廉洁、规范、有序运行。招标人应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在定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并签署定标结果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将中标候选人得票情况和定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招标人在定标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定标情况报区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附件7

区评审中心项目评审流程图


附件8

柯城区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流程图





政策解读:衢州市柯城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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