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07.25 来源:区府办
HKCD00-2019-0002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柯政发〔2019〕33号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
支持时尚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柯城区关于支持时尚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已经区九届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柯城区关于支持时尚产业发展的
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柯城区时尚产业发展,加快完善时尚产业基础、构筑时尚产业生态,促进时尚产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支持对象
在柯城区航埠镇登记注册和纳税登记,且落户在航埠时尚低碳小镇及其周边的服装、时尚行业企业、相关配套企业;集聚发展时尚产业的产业园区;服务时尚产业发展的服务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时尚产业的产业配套支持机构。
二、支持政策
1.时尚产业园支持。时尚产业园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园(基地)、特色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的,分别对产业园运营公司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产业园运营公司在时尚产业园内每培育一家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产业园运营公司在时尚产业园内每引进一家上市工业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业企业,且购买园区物业不低于5000平方米用于生产经营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2.智能制造支持。鼓励企业在研发设计协同化、生产过程智能化(协同制造)、服务模式延展化及个性化定制等方向开展应用,依据《柯城区关于推进“山海协作+产业智慧化”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9〕1号)文件执行。对租赁智能制造设备的企业,且租赁商在柯城区航埠镇注册的,按企业实际付出的设备租赁费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3.融合发展支持。鼓励企业线上线下共同发展,对经电商主管部门备案认定的,与大型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项目,按线上推广费用(含流量费)的5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限补1个项目。
4.研发设计支持。对新设立并当年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研发中心,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和合作研发支付的费用经区政府认定,按每年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园区企业开展研发和创新,对获得国家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的时尚产业园,给予产业园运营公司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3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5.设计师支持。对获得国际、国家、省部级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时尚设计大赛前三个名次,企业或工作室在航埠注册且实质性运营连续两年,年度营业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计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小镇内聘请国际、国家、省部级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时尚设计大赛前三个名次获奖者并实质性在小镇工作满一年的,给予企业每名10万元一次性补助,每家每年限补2名。
6.人力资源支持。大力开展产业招工,招工支持政策依据《柯城区推动服装产业招工促进航埠时尚低碳小镇建设实施办法》(柯政办发〔2019〕7号)执行。对用工人数超过100人以上的时尚企业,以租房形式解决职工住宿问题的,以年房租的3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被认定为企业高管的,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奖励给企业,高管人数最高不超过企业总人数的5%。积极保障时尚企业员工子女就学。
7.参会办会支持。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会展,对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的时尚企业,按6000元/标摊的标准给予补助(未到6000元/标摊按实际费用补),单个企业每次展会最高补助6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6万元。鼓励企业举办会展,支持时尚企业与中国服装协会、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等国家级、省部级协会联合开展时尚活动,对于经备案认可的时尚企业或协会承办的国际性或全国性行业权威大赛、论坛、发布等重要活动,给予活动经费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总部基地支持。工业企业年度实缴税收1500万元、服务业企业年度实缴税收500万元以上的单体时尚企业认定为总部企业,总部企业的智能制造支持、研发创新支持、融合发展支持、人力资源支持、设计师支持、参会办会支持的奖励比重和上限在前文基础上再提高10%。鼓励企业整体搬迁,对整体搬迁至规定区域,并购买楼宇空间3000平方米以上或者购地建设的时尚企业,经审查认定后,按设备搬迁费的50%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附则
1.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审议。
2.同一企业(项目),适用于本若干政策相关条款,可同时申报享受支持;同一企业(项目),同时又适用于柯城区现行的其他扶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扶持。
3.企业如发生较大环保、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和较大群体性事件,或者有欠缴税费行为、群体性欠薪、弄虚作假、侵权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当年度不得享受本政策。
4.每年3月组织企业申报,资金由区财政局统一兑现。
5.本办法由柯城区经信局(商务局)负责解释。
6.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