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日28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在全省立即启动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切实保障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信息安全,提高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使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通知》指出,
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是指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进行登记认证,并由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对经过认证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进行数据备份。
《通知》对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有关档案法律法规,根据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用性的要求,通过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认证与数字备份相结合的方式,创新档案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安全保障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着力提高档案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社会的能力,充分发挥其在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主要任务是从2010年开始,力争到“十二五”规划期末,在省、市、县三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立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并在馆际间建立异地备份库;60%以上的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建成数字档案室;力争完成30%以上的列入进馆范围的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重要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通知》最后明确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省档案局尽快确定登记备份具体范围和各项规范标准,认真抓好全省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规划制订和组织实施。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制订本地区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各级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任务。二是要落实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建设,以及列入登记备份范围的各行政事业单位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三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和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档案信息化知识技能培训,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浙江省档案局
201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