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全面启动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积极构建档案服务利用与信息安全的稳固后方
近年来,浙江档案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主法制的日益完善,信息化的快速推进,以及社会利益主体的日趋多元化,档案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百姓生活,如何构建适应新形势需求的服务、安全和监管体系,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电子文件中心建设,对本级各机关电子文件进行统一备份和集中管理,确保电子文件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的要求,进一步适应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强化档案的法律凭证作用,推进社会档案资源共建共享,确保国家重要档案信息安全,建立信息化环境下的档案服务利用和安全监管体系,增强档案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现实的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省档案局将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列为重点推进的创新工作。从2009年起,开展了对全省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管理情况的集中调研。在全面普查的同时,对人力、保障、建设、国土、计生、工商、环保、农林、公检法、残联、民政等14家省级主要涉民单位及系统的电子数据安全备份情况进行了重点调查。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启动了浙江省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2009年12月,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的各项工作。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进行登记认证,并由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对经过认证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进行数据备份。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安全保密、有效利用的原则,扎实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力争到“十二五“规划期末,在省、市、县三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立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并在馆际间建立异地备份库;60%以上的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建成数字档案室;完成30%以上的列入进馆范围的的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重要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通知强调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该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落实资金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档案部门积极开展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有利于强化档案的原始凭证价值,使档案部门可以作为非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对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提供鉴证,从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有利于建立新时期民生档案安全监管体系,为重要民生领域电子业务数据库、重大建设项目文档的登记和备份,重要民生档案安上一把“金锁”,最大限度地保证档案的安全。各单位、各部门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人为损毁等因素而导致档案受损时,档案部门也可利用备份数据,为其提供档案数据恢复服务,确保档案安全;也有利于通过直接服务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用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实现“有为有位” ,推动档案事业跨越式发展。档案部门积极开展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更是不断强化档案行政监管职能,实现监管领域的大拓展和监管方式的大变革;带动各项档案业务建设,有效整合档案信息资源,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带动档案馆新馆建设,提升档案工作规范化水平的有力契机,其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被列为“十二五”期间浙江各级国家综合档案局(馆)重点推进的一项创新性工作。目前,省档案局根据两办《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精神,从政策支持、宣传发动、业务指导、技术支撑、资金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着手,正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科学有序、扎实稳妥地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抓紧构建档案服务利用与信息安全的稳固后方。
浙江省档案局 周峰林
201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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