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7.08 来源:信息来源:丽水市莲都区档案馆和党史研究中心
2021年7月6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重大历史时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这是对全国档案工作者的极大鼓舞和鞭策,为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县级档案部门,丽水市莲都区档案馆和党史研究中心在总书记批示一周年之际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再学习、再领会、再落实,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高瞻远瞩、内涵丰富、要求明确,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我们要常学常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把对档案工作重要地位作用的认识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了新时代档案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明确了档案工作四个“好”、两个“服务”的目标任务,深刻回答了新时代档案工作“怎么看、怎么做”的重大问题,为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我们要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的认识。 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真谋划好档案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守正创新、真抓实干,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要管好用好红色档案资源,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要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两类档案”的归集工作,确保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两场战役的档案应收尽收、应归尽归。要认真做好新修订档案法贯彻实施工作,真正把法律的权威和刚性树立起来。要不断加强档案资源、利用、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确保“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档案部门自身建设,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神圣感、使命感。要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档案干部人才队伍,为推动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