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构建完成档案数字化地方标准体系

发布时间: 2014.01.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前不久,北京市质监局发布公告,由北京市档案局起草的《档案数字化规范第七部分:成果存储与利用》正式成为北京市地方标准,并将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档案数字化成果存储的基本要求、存储结构、方式、介质、环境、维护和档案数字化成果利用的基本要求、利用方式、功能和安全等内容,适用于北京市各级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数字化成果存储与利用工作。该标准的发布,标志着北京市档案数字化地方标准体系全面建成。

    在实施档案数字化战略中,北京市注重加强档案数字化标准体系建设,先后出台了7个规范化标准,涵盖了纸质、缩微胶片、照片、录音和录像5种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加工标准,实现了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全过程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下一步,北京市档案局将积极推动标准的落实,充分发挥档案数字化工作保护档案原件、方便利用和长久保存档案信息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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